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世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吨金属零部件项目环境...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世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吨金属零部件项目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加工3000吨金属零部件 | 天津 (略) | (略) 武清区地毯产业园16号 | 津滨绿意(天津) (略) | 天津 (略) 成立于2011年,厂 (略) 武清区地毯产业园16号。目前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加工。 (略) 场需求及企业发展规划,企业拟投资300万元在现有厂区的生产车间内建设年加工3000吨金属零部件项目,新增加多用炉、中频电加热炉、钻床、挤出机、定型台等生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建成后进行金属锻件生产,新增年加工金属零部件3000吨/年及产品质检配套用塑料模具制品2吨,主要用于高铁、动车零部件。本次扩建项目生产的塑料模具制品用于本项目产品质检,不外售。 | 1.废气 (1)本项目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废气收集口连接管道收集后引至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依托现有的1根20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排放标准要求。 (2)本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现有的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的1根20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要求。 (3)本项目淬火工序产生的油雾和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静电式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3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排放标准要求。 (4)本项目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入1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4排放。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5)本项目模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侧吸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切削液每天进行补充,无废水排放,产生的废切削液使用桶装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脱模剂用水随着生产消耗无外排;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使用桶装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本项目新增的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厂房内各生产设备及厂房外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设置减振基础,风机加装消声器,风机与管道连接采取软连接,安装隔声罩+隔音棉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下脚料、氧化铁皮、废钢丸、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产品、集尘灰、废布袋,危险废物为沾染废物、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清洗碱液,其中金属下脚料、氧化铁皮、废钢丸、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产品、集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沾染废物、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清洗碱液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内新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 无 | 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加工3000吨金属零部件 | 天津 (略) | (略) 武清区地毯产业园16号 | 津滨绿意(天津) (略) | 天津 (略) 成立于2011年,厂 (略) 武清区地毯产业园16号。目前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加工。 (略) 场需求及企业发展规划,企业拟投资300万元在现有厂区的生产车间内建设年加工3000吨金属零部件项目,新增加多用炉、中频电加热炉、钻床、挤出机、定型台等生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建成后进行金属锻件生产,新增年加工金属零部件3000吨/年及产品质检配套用塑料模具制品2吨,主要用于高铁、动车零部件。本次扩建项目生产的塑料模具制品用于本项目产品质检,不外售。 | 1.废气 (1)本项目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废气收集口连接管道收集后引至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依托现有的1根20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排放标准要求。 (2)本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现有的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的1根20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要求。 (3)本项目淬火工序产生的油雾和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静电式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3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排放标准要求。 (4)本项目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入1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4排放。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5)本项目模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侧吸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切削液每天进行补充,无废水排放,产生的废切削液使用桶装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脱模剂用水随着生产消耗无外排;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使用桶装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本项目新增的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厂房内各生产设备及厂房外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设置减振基础,风机加装消声器,风机与管道连接采取软连接,安装隔声罩+隔音棉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下脚料、氧化铁皮、废钢丸、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产品、集尘灰、废布袋,危险废物为沾染废物、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清洗碱液,其中金属下脚料、氧化铁皮、废钢丸、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产品、集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沾染废物、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清洗碱液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内新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 无 | 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
天津
天津
天津
天津
天津
天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