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强实搅拌站项目(自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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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强实搅拌站项目(自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78号)

(略) 强实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强实搅拌站项目(自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303-*-04-01-*),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 (略) 港口区14号路北侧(广 (略) 地块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52"26.570",北纬22°10"51.840"。项目占地面积为10亩,主要建设操作楼、仓库、办公室和宿舍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所需的原料为水泥、砂、碎石、粉煤灰,项目建成后年产自用混凝土10000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80万,其中环保投资20.5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1.39%。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在场区四周设置排水沟,场区对初期雨水设置沉砂池进行沉淀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产设备清洗废水、搅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搅拌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皮带输送过程设置防尘罩密闭,水泥、粉煤灰以压缩空气吹入筒仓,辅以螺旋输送机给秤供料,原料的输送、计量、投料等过程均为封闭式;在储罐放空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出料车辆接料口也配套自动衔接口,粉状物料在封闭空间内从运输车辆中输送到储罐中,待每次放料结束时先关闭储水泥罐放料口阀门,运输车辆方可驶离;项目建设三面3m以上围挡的原料仓库,只留一面给车辆进出,在营运过程中进行洒水,砂堆场表面结成硬壳;在装卸车处及堆场加装喷淋洒水装置、加密布设喷头或采用移动式喷淋装置对产尘点进行喷淋降尘;筒仓底及筒仓顶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筒仓底及筒仓顶呼吸孔共用搅拌设备自带的除尘器,拟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对筒仓顶呼吸孔及筒仓底粉尘进行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及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小于20 mg/m3的标准;厨房油烟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2.0mg/m3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搅拌机、铲车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砂石和混凝土结块及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机修废油等。废砂石,生产及运输设备清洗废水沉淀池中的混凝土结块及沉渣等,暂存于废料堆存区后用于铺路;收集粉尘直接从收集漏斗通过输送带输送至进料斗回用;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存于加仑油桶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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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强实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强实搅拌站项目(自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303-*-04-01-*),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 (略) 港口区14号路北侧(广 (略) 地块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52"26.570",北纬22°10"51.840"。项目占地面积为10亩,主要建设操作楼、仓库、办公室和宿舍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所需的原料为水泥、砂、碎石、粉煤灰,项目建成后年产自用混凝土10000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80万,其中环保投资20.5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1.39%。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在场区四周设置排水沟,场区对初期雨水设置沉砂池进行沉淀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产设备清洗废水、搅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搅拌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皮带输送过程设置防尘罩密闭,水泥、粉煤灰以压缩空气吹入筒仓,辅以螺旋输送机给秤供料,原料的输送、计量、投料等过程均为封闭式;在储罐放空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出料车辆接料口也配套自动衔接口,粉状物料在封闭空间内从运输车辆中输送到储罐中,待每次放料结束时先关闭储水泥罐放料口阀门,运输车辆方可驶离;项目建设三面3m以上围挡的原料仓库,只留一面给车辆进出,在营运过程中进行洒水,砂堆场表面结成硬壳;在装卸车处及堆场加装喷淋洒水装置、加密布设喷头或采用移动式喷淋装置对产尘点进行喷淋降尘;筒仓底及筒仓顶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筒仓底及筒仓顶呼吸孔共用搅拌设备自带的除尘器,拟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对筒仓顶呼吸孔及筒仓底粉尘进行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及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小于20 mg/m3的标准;厨房油烟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2.0mg/m3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搅拌机、铲车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砂石和混凝土结块及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机修废油等。废砂石,生产及运输设备清洗废水沉淀池中的混凝土结块及沉渣等,暂存于废料堆存区后用于铺路;收集粉尘直接从收集漏斗通过输送带输送至进料斗回用;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存于加仑油桶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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