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柘荣县老城350926-01-B-34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柘荣县老城350926-01-B-34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
根据《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2月)》,依据县政府(柘政综〔2023〕38号)批复的《柘荣县老城及东部新城*-01-B-34地块规划图则》,现将柘荣县老城*-01-B-34地块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建设用地情况 | 用地位置 | 旧汽车站 | ||||
用地编码 | *-01-B-34 | |||||
总用地面积(M2) 6257.05 | 建设用地 | 6257.05 | ||||
用地性质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略) 场、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商服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建设用地强度要求 | 容积率 | ≤1.6 | ||||
计容建筑 面积(M2) | ≤10011.28 | |||||
建筑密度(%) | ≤45 | 绿地率(%) | ≥25 | |||
建筑限高(M) | 限高24米 | |||||
用地退让 用地红线(M) | 东 | 西 | 南 | 北 | ||
0 | 0 | 0 | 0 | |||
1.该项目沿街方向不设置围墙,形成开放式商业综合体; 2. (略) 道路交叉口展宽、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需要占用到地块内建设用地的,应无 (略) 规划要求(占用部分用地参与指标平衡)。 | ||||||
建筑退让 用地红线(M) | 1、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2月)》第三十一条、三十九条、四十二条、四十五条的要求。 | |||||
建筑间距 | 1、非住宅建筑之间(除文教卫、老年人居住建筑外)的最小建筑间距按消防间距控制,同时必须满足消防及各专业规范要求,地块内建筑与周边住宅建筑的日照间距应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2月)》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九条的要求。 | |||||
交通组织规划要求 | 停车泊位 | 数量 |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应符合《省技术规定》中“ (略) 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共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同时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位。 | |||
充电桩 | 地块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 |||||
机动车出入口 | 建议开口位置 | 主干道侧 | ||||
设置出入口应充分考虑周边道路交通流组织,结合周边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合理布设。 | ||||||
公建配套要求 | 公厕 | 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公厕,建成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管理。 | ||||
公安安全等其他 | 公共安全 | 设计单位设计前,应认真分 (略) 防灾要求,规划设计方案要满足防洪、抗震、人防和消防等公共安全要求。 | ||||
(略) 政配套设施应按规划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落实,确保管线综合设计协调统一。 | ||||||
场地的用地竖向 (略) 技术规定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要求。 | ||||||
本地块地下空间不作为停车以外其他用途,地下室、地下构筑物、管井、管 (略) 道路红线及用地边界线距离,原则上不小于建筑红线退让距离。 | ||||||
城市设计 |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按照《 (略) (略) 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 | |||||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周围环境协调,并设计灯光夜景工程。 | ||||||
绿色建筑 | 本地块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并满足《 (略)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等相关要求。 | |||||
其他 | 涉及生态环境、消防、人防、水利、园林、文保、抗震、市政等事项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 |||||
本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技术规定、经批复的地块控规图则、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和要求。 | ||||||
备注:容积率计 (略) 技术规定执行,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为主体建筑配套 (略) 政设施用房(如变配电设施、电信和闭路电视机房、垃圾收集设施、消防设施、燃气设施、供排水设施、公厕等)设置在拟建建筑物内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容;单独设置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但在计算建筑密度时,应计算该设施的建筑基底占地面积。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据《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2月)》,依据县政府(柘政综〔2023〕38号)批复的《柘荣县老城及东部新城*-01-B-34地块规划图则》,现将柘荣县老城*-01-B-34地块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建设用地情况 | 用地位置 | 旧汽车站 | ||||
用地编码 | *-01-B-34 | |||||
总用地面积(M2) 6257.05 | 建设用地 | 6257.05 | ||||
用地性质 | 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略) 场、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商服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建设用地强度要求 | 容积率 | ≤1.6 | ||||
计容建筑 面积(M2) | ≤10011.28 | |||||
建筑密度(%) | ≤45 | 绿地率(%) | ≥25 | |||
建筑限高(M) | 限高24米 | |||||
用地退让 用地红线(M) | 东 | 西 | 南 | 北 | ||
0 | 0 | 0 | 0 | |||
1.该项目沿街方向不设置围墙,形成开放式商业综合体; 2. (略) 道路交叉口展宽、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需要占用到地块内建设用地的,应无 (略) 规划要求(占用部分用地参与指标平衡)。 | ||||||
建筑退让 用地红线(M) | 1、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2月)》第三十一条、三十九条、四十二条、四十五条的要求。 | |||||
建筑间距 | 1、非住宅建筑之间(除文教卫、老年人居住建筑外)的最小建筑间距按消防间距控制,同时必须满足消防及各专业规范要求,地块内建筑与周边住宅建筑的日照间距应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2月)》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九条的要求。 | |||||
交通组织规划要求 | 停车泊位 | 数量 |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应符合《省技术规定》中“ (略) 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共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同时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位。 | |||
充电桩 | 地块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 |||||
机动车出入口 | 建议开口位置 | 主干道侧 | ||||
设置出入口应充分考虑周边道路交通流组织,结合周边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合理布设。 | ||||||
公建配套要求 | 公厕 | 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公厕,建成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管理。 | ||||
公安安全等其他 | 公共安全 | 设计单位设计前,应认真分 (略) 防灾要求,规划设计方案要满足防洪、抗震、人防和消防等公共安全要求。 | ||||
(略) 政配套设施应按规划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落实,确保管线综合设计协调统一。 | ||||||
场地的用地竖向 (略) 技术规定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要求。 | ||||||
本地块地下空间不作为停车以外其他用途,地下室、地下构筑物、管井、管 (略) 道路红线及用地边界线距离,原则上不小于建筑红线退让距离。 | ||||||
城市设计 |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按照《 (略) (略) 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 | |||||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周围环境协调,并设计灯光夜景工程。 | ||||||
绿色建筑 | 本地块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并满足《 (略)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等相关要求。 | |||||
其他 | 涉及生态环境、消防、人防、水利、园林、文保、抗震、市政等事项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 |||||
本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技术规定、经批复的地块控规图则、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和要求。 | ||||||
备注:容积率计 (略) 技术规定执行,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为主体建筑配套 (略) 政设施用房(如变配电设施、电信和闭路电视机房、垃圾收集设施、消防设施、燃气设施、供排水设施、公厕等)设置在拟建建筑物内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容;单独设置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但在计算建筑密度时,应计算该设施的建筑基底占地面积。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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