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中、高考禁噪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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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中、高考禁噪通告

2023-05-29 15:12

县直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娱乐场所, (略) 民:

中、高考即将来临,为给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略) 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县中、高考期间禁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高考时间范围:6月7日— 6月9日

中考时间范围:6月13日— 6月15日

二、禁噪范围

县城区域及县中学、高中部所在地

三、禁噪时间及要求

禁噪时间:2023年6月1日至6月15日

禁噪要求:

(一)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边界的建筑施工噪声,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干扰附近学校学生学习、休息。

(二)所有建筑施工单位禁止在考生午休时间(12︰00~14︰30)、晚自习和休息时间(19︰00至次日6︰00)进行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其中高考(6月7日—6月9日)、中考(6月13日—6月15日)六天,全天禁止施工作业。

(三)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禁噪期间每日22时以后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其中高考(6月7日—6月9日)、中考(6月13日—6月15日)六天,全天禁止营业。

(四)严格控制城区内、学校附近机动车喇叭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五)禁止在学校附近、居民集中区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方式发出高噪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六)禁止露天娱乐、集市及室内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七)使用音响器材、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九)拒绝或妨碍执法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禁噪举报电话及受理范围

生态环境局(12369):受理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问题。

县住建局( 12319):受理建筑施工工地噪声问题。处理城区道路、市政维修工程噪声、建成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的居民住宅产生的噪声问题。

县公安局(110):受理机动车辆乱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器材;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其他社会生活噪声问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受理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涉及无照经营行为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

县交通局(*):受理规划建设公路产生的噪声。


普格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代 章)

2023年5月29日


信息来源:http://**_*.html

2023-05-29 15:12

县直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娱乐场所, (略) 民:

中、高考即将来临,为给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略) 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县中、高考期间禁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高考时间范围:6月7日— 6月9日

中考时间范围:6月13日— 6月15日

二、禁噪范围

县城区域及县中学、高中部所在地

三、禁噪时间及要求

禁噪时间:2023年6月1日至6月15日

禁噪要求:

(一)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边界的建筑施工噪声,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干扰附近学校学生学习、休息。

(二)所有建筑施工单位禁止在考生午休时间(12︰00~14︰30)、晚自习和休息时间(19︰00至次日6︰00)进行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其中高考(6月7日—6月9日)、中考(6月13日—6月15日)六天,全天禁止施工作业。

(三)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禁噪期间每日22时以后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其中高考(6月7日—6月9日)、中考(6月13日—6月15日)六天,全天禁止营业。

(四)严格控制城区内、学校附近机动车喇叭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五)禁止在学校附近、居民集中区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方式发出高噪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六)禁止露天娱乐、集市及室内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七)使用音响器材、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九)拒绝或妨碍执法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禁噪举报电话及受理范围

生态环境局(12369):受理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问题。

县住建局( 12319):受理建筑施工工地噪声问题。处理城区道路、市政维修工程噪声、建成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的居民住宅产生的噪声问题。

县公安局(110):受理机动车辆乱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器材;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其他社会生活噪声问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受理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涉及无照经营行为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

县交通局(*):受理规划建设公路产生的噪声。


普格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代 章)

2023年5月29日


信息来源:http://**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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