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三合镇三合村村屯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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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三合镇三合村村屯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对《 (略) 三合镇三合村村屯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

(略) 三合镇三合村村屯建设项目地块原为集体土地,其中一部分一级类用途为林地,二级类用途为乔木林地;另外一部分一级类用途为草地,二级类用途为其他草地;现状为已建成的住宅。该房地产项目于2021年4月开始建设,目前处于建设阶段,本次为补充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三合镇人民政 (略) 晟隆环境 (略) (略) 三合镇三合村村屯建设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于2022年12月11日共针对6个土壤监测点位(含一个对照点位),于2023年4月23日针对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表明,目标地块内各土壤污染因子的监测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的要求。地块内各监测点位污染因子的监测浓度总体上基本与对照点位的监测结果处于同一水平。地下水各监测因子的浓度均能够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GB/T 14848-2017的Ⅲ类标准要求。

二、调查结论

根据对目标地块历史资料收集、研判;通过随土壤采样实测,目标地块土壤样品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各监测因子的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GB/T14848-2017)的Ⅲ类标准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综上所述, (略) 三合镇三合村村屯建设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后续规划土地利用(居住用地)要求,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略) 三合镇三合村村屯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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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对《 (略) 三合镇三合村村屯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

(略) 三合镇三合村村屯建设项目地块原为集体土地,其中一部分一级类用途为林地,二级类用途为乔木林地;另外一部分一级类用途为草地,二级类用途为其他草地;现状为已建成的住宅。该房地产项目于2021年4月开始建设,目前处于建设阶段,本次为补充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三合镇人民政 (略) 晟隆环境 (略) (略) 三合镇三合村村屯建设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于2022年12月11日共针对6个土壤监测点位(含一个对照点位),于2023年4月23日针对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表明,目标地块内各土壤污染因子的监测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的要求。地块内各监测点位污染因子的监测浓度总体上基本与对照点位的监测结果处于同一水平。地下水各监测因子的浓度均能够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GB/T 14848-2017的Ⅲ类标准要求。

二、调查结论

根据对目标地块历史资料收集、研判;通过随土壤采样实测,目标地块土壤样品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各监测因子的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GB/T14848-2017)的Ⅲ类标准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综上所述, (略) 三合镇三合村村屯建设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后续规划土地利用(居住用地)要求,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略) 三合镇三合村村屯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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