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和政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和政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5月19日,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和政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参加单位有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单位)、甘肃 (略) (验收检测单位)、甘肃 (略)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特邀3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根据《和政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竣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⑴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和政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厂址在现状污水处理厂东侧空地。用地西侧为现状生活污水处理厂,东、南侧为农田,北侧为通村路。场地通过平整。本工程提标规模为原有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规模1.0万m3/d,扩建工程需在原有工程基础上再增加1.0万m3/d,总规模达到2.0万m3/d。
⑵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6月企业委托兰州洁华 (略) 编制了《和政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0年7月16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以(临州环和自审【2020】5号)对项目进行了批准。本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11月建成,2021年11月开始试运行,目前企业各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⑶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项目投资67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6.1万元,占总投资的4.39%。
⑷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和政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中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参考《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结合项目实际的建设情况发现,各变更情况不包含在其重大变动清单中,即不属于重大变动。本次验收过程,就各变更工程、措施及运行方式变更可行性论述如下:
⑶环保工程
本项目环评阶段污泥脱水后经重力板式发酵后用于园林绿化或土壤改良土等,实际建设中未建设污泥发酵设备,污泥脱水后外运有机肥厂。按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本项目不属于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情形;且本项目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降低了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量;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⑴废气
项目对粗格栅间、细格栅间、调节池等进行封闭后采取负压收集恶臭气体,之后采取离子除臭处理后各经15m排气筒排放;对污泥脱水机房等进行封闭后采取负压收集恶臭气体,之后采取离子除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恶臭气体主要通过给构筑物加盖(污泥压缩系统及生化池设置在污水处理车间内,车间内设置有通风系统)、种植绿植来降低恶臭气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⑵废水
本项目运行维护管理依托原有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因此技改后未新增生活污水,原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内部排水管网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⑶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鼓风机、水泵、空压机,通过设备定期维护检修,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运行维护人员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栅渣、沉渣。
⑴一般固废
①污泥
本项目为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约为1292.1t/a,本项目污泥经脱水后外运有机肥厂。
②栅渣、沉砂
粗、细格栅隔留栅渣量约为1.5t/a;沉砂池产生的沉砂量约为0.5t/a;栅渣、沉砂经收集后外运有机肥厂。
③生活垃圾
本项目改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后不再新增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因此本项目不再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外运至和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⑴污染物排放情况
①废气
经现场实地调查和实测表明,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可知,1#废气排气筒废气流量为3034-3468m3/h,NH3排放量最大值为1.5×10-3kg/h;H2S排放量最大值为1.3×10-4kg/h;臭气浓度标准值最大值为174(无量纲);2#废气排气筒废气流量为3428-4136m3/h,NH3排放量最大值为2.1×10-3kg/h;H2S排放量最大值为1.9×10-4kg/h;臭气浓度标准值最大值为229(无量纲);3#废气排气筒废气流量为3428-4136m3/h,NH3排放量最大值为2.1×10-3kg/h;H2S排放量最大值为1.9×10-4kg/h;臭气浓度标准值最大值为229(无量纲);H2S、NH3、臭气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周边各监测点位产生的氨的最高排放浓度值为0.20mg/m3,硫化氢最高排放浓度值为0.016mg/m3,臭气浓度<10。各监测点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均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
②废水:经监测,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中pH的浓度范围为7.2-7.5;CODCr的最大浓度为45mg/L;SS的最大浓度为9mg/L;总氮的的最大浓度为13.07mg/L;氨氮的最大浓度为4.505mg/L;总磷的最大浓度为0.41mg/L;BOD5的最大浓度为9.1mg/L;动植物油的最大浓度为0.8mg/L;石油类的最大浓度为0.65mg/L;粪大肠菌群的最大浓度为4.2×102mg/L;*烷基汞、总汞、总铬、铬(六价)、总镉、总砷、总铅、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均未检出。污水处理厂出口各检测因子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限值。
③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1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2.6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项目环境敏感目标处噪声最大值为49.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39.5dB(A),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由表45地下水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地下水均《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工程建设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综合以上可知,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环评、批复及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及试生产过程中未造成重大污染;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验收组同意和政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建设单位需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落实环境保护制度规定;
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加强设备运营维护,确保废水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2、验收监测报告需完善内容
⑴核实项目建设内容。
⑵完善好氧发酵系统未建是否属于重大变更,并补充环境影响分析。
⑶完善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措施调查。完善图件及附件。
公示期:2023年5月29-6月26
建设单位: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康主任
联系电话:*
附件:验收意见
和政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5月19日,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和政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参加单位有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单位)、甘肃 (略) (验收检测单位)、甘肃 (略)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特邀3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根据《和政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竣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⑴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和政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厂址在现状污水处理厂东侧空地。用地西侧为现状生活污水处理厂,东、南侧为农田,北侧为通村路。场地通过平整。本工程提标规模为原有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规模1.0万m3/d,扩建工程需在原有工程基础上再增加1.0万m3/d,总规模达到2.0万m3/d。
⑵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6月企业委托兰州洁华 (略) 编制了《和政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0年7月16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以(临州环和自审【2020】5号)对项目进行了批准。本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11月建成,2021年11月开始试运行,目前企业各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⑶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项目投资67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6.1万元,占总投资的4.39%。
⑷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和政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中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参考《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结合项目实际的建设情况发现,各变更情况不包含在其重大变动清单中,即不属于重大变动。本次验收过程,就各变更工程、措施及运行方式变更可行性论述如下:
⑶环保工程
本项目环评阶段污泥脱水后经重力板式发酵后用于园林绿化或土壤改良土等,实际建设中未建设污泥发酵设备,污泥脱水后外运有机肥厂。按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本项目不属于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情形;且本项目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降低了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量;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⑴废气
项目对粗格栅间、细格栅间、调节池等进行封闭后采取负压收集恶臭气体,之后采取离子除臭处理后各经15m排气筒排放;对污泥脱水机房等进行封闭后采取负压收集恶臭气体,之后采取离子除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恶臭气体主要通过给构筑物加盖(污泥压缩系统及生化池设置在污水处理车间内,车间内设置有通风系统)、种植绿植来降低恶臭气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⑵废水
本项目运行维护管理依托原有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因此技改后未新增生活污水,原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内部排水管网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⑶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鼓风机、水泵、空压机,通过设备定期维护检修,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运行维护人员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栅渣、沉渣。
⑴一般固废
①污泥
本项目为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约为1292.1t/a,本项目污泥经脱水后外运有机肥厂。
②栅渣、沉砂
粗、细格栅隔留栅渣量约为1.5t/a;沉砂池产生的沉砂量约为0.5t/a;栅渣、沉砂经收集后外运有机肥厂。
③生活垃圾
本项目改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后不再新增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因此本项目不再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外运至和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⑴污染物排放情况
①废气
经现场实地调查和实测表明,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可知,1#废气排气筒废气流量为3034-3468m3/h,NH3排放量最大值为1.5×10-3kg/h;H2S排放量最大值为1.3×10-4kg/h;臭气浓度标准值最大值为174(无量纲);2#废气排气筒废气流量为3428-4136m3/h,NH3排放量最大值为2.1×10-3kg/h;H2S排放量最大值为1.9×10-4kg/h;臭气浓度标准值最大值为229(无量纲);3#废气排气筒废气流量为3428-4136m3/h,NH3排放量最大值为2.1×10-3kg/h;H2S排放量最大值为1.9×10-4kg/h;臭气浓度标准值最大值为229(无量纲);H2S、NH3、臭气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周边各监测点位产生的氨的最高排放浓度值为0.20mg/m3,硫化氢最高排放浓度值为0.016mg/m3,臭气浓度<10。各监测点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均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
②废水:经监测,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中pH的浓度范围为7.2-7.5;CODCr的最大浓度为45mg/L;SS的最大浓度为9mg/L;总氮的的最大浓度为13.07mg/L;氨氮的最大浓度为4.505mg/L;总磷的最大浓度为0.41mg/L;BOD5的最大浓度为9.1mg/L;动植物油的最大浓度为0.8mg/L;石油类的最大浓度为0.65mg/L;粪大肠菌群的最大浓度为4.2×102mg/L;*烷基汞、总汞、总铬、铬(六价)、总镉、总砷、总铅、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均未检出。污水处理厂出口各检测因子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限值。
③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1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2.6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项目环境敏感目标处噪声最大值为49.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39.5dB(A),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由表45地下水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地下水均《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工程建设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综合以上可知,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环评、批复及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及试生产过程中未造成重大污染;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验收组同意和政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建设单位需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落实环境保护制度规定;
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加强设备运营维护,确保废水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2、验收监测报告需完善内容
⑴核实项目建设内容。
⑵完善好氧发酵系统未建是否属于重大变更,并补充环境影响分析。
⑶完善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措施调查。完善图件及附件。
公示期:2023年5月29-6月26
建设单位: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康主任
联系电话:*
附件: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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