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信息公示
易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信息公示
1、收费项目: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
2、收费标准: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建筑面积缴纳,每平方米1000元(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
3、收费主体:易县行政审批局
4、计费单位:每平方米1000元
5、收费依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核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文件)
6、收费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除外)。
7、收费对象:城市规划区内开发建设的建设单位
8、征收方式: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缴费通知单,县税务局收费。
9、减免规定:(1)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税[2014]77号文件)。(2)校舍安全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予以免收(国办发[2013]103号文件)。
(3)小微企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征50%(冀财税[2015]34号文件)
(4)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 (略) 及为残疾人修建等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计价格[2000]474号);
(5)学校新投资建设教室、教师办公场所、电脑教学、教学实验室等教学活动,且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项目减半收取(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
(6)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改造用于搬迁居民建设住房免收(国发[2007]24号、国办发[2011]45号、冀政[2009]114号);
(7)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收(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8)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计价格[2000]474号);
10、监督举报电话:0312-*
1、收费项目: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
2、收费标准: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建筑面积缴纳,每平方米1000元(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
3、收费主体:易县行政审批局
4、计费单位:每平方米1000元
5、收费依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核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文件)
6、收费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除外)。
7、收费对象:城市规划区内开发建设的建设单位
8、征收方式: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缴费通知单,县税务局收费。
9、减免规定:(1)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税[2014]77号文件)。(2)校舍安全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予以免收(国办发[2013]103号文件)。
(3)小微企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征50%(冀财税[2015]34号文件)
(4)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 (略) 及为残疾人修建等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计价格[2000]474号);
(5)学校新投资建设教室、教师办公场所、电脑教学、教学实验室等教学活动,且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项目减半收取(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
(6)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改造用于搬迁居民建设住房免收(国发[2007]24号、国办发[2011]45号、冀政[2009]114号);
(7)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收(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8)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计价格[2000]474号);
10、监督举报电话: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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