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淠河城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回水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六安市淠河城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回水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淠河城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回水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需要环评文件全本的,可联系我局获取)。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梅山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 (略) 淠河城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回水段)
二、建设单位: (略) 三峡一期水环境 (略)
三、环评单位: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四、建设地点: (略) 裕安区,淠河城南节制闸闸址处,向上游至回水末端(孙家台孜),总长10.5km。
五、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建设范围为城南节制闸回水段,沿河道自孙家台孜至城南节制闸,主要建设内容为淠河城南节制闸回水段10.5km滩岸生态修复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及配套工程。包括滩岸整治、滨岸带植被修复、水环境治理,并建设两岸防汛道路,配套桥梁、排水涵洞、信息化工程及管护设施。
回水段河道治理按照保护对象重要性分段设防,其中六安中心城区段河道按照 50 年一遇标准,相应洪峰流量 6940 m3/s,堤防级别为2级;其他段按照 20 年一遇标准,洪峰流量为 5480 m3/s,堤防级别为4级。
六、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二、水利—1、江河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19、水生态系统及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工程”,为第一类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 (略) 城区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登记,项目代码:“2019-*-76-01-*”。
(二)用地规划符合性
(略) 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该项目已列入《 (略) (略) 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项目建设有利于区域防洪和有效应对洪水能力提升,有效治理淠河流域水旱灾害,保护区域环境,修复流域生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 (略) 裕安区分路口镇、韩摆渡镇、城南镇。该项目已列入《 (略) 裕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符合规划。”
2021年12月31日, (略) 自然资源厅出具了《 (略) 淠河城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回水段)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该项目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因此,本工程建设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尽量回用于工程施工中,多余部分排至下游或附近塘堰沟渠,定期进行水质监测;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中和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或用于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进入租用的民房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不外排。
(2)水源地保护措施
①工程正式施工后,施工单位必须联系丰源自来水厂,通报施工具体内容,双方协商确定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施工时间,错开水厂取水时段,减免对取水水质的影响;与丰源自来水厂保持密切联系,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时请水厂管理人员到场巡视和监督,施工监理人员要全程在施工现场旁站,检查施工现场是否采取水源地保护措施,并如实准确的做好旁站监理记录确保取水时段不施工。
②在取水口附近施工时,取水口周围设置防污帘200m,防止主槽整治对取水口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③建设单位协调自来水厂在施工期间安排好取水时间,采取加大水厂蓄水量、选用备用水源或增加水厂的处理成本等措施,加强水质监控管理,确保自来水水质达标。
④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立明显的施工标志牌,标明保护区级别、范围以及主要的管理规定,同时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水源地保护意识教育,禁止生产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抛洒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取弃土场、临时堆土区、污染物处理设施、设备仓库和场地等。
⑥在水源保护区内施工堤段沿线应设置临时挡板收集滑落的泥土、腐败植物茎叶和杂物等。
⑦加强施工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⑧建设单位要制定工程施工水质风险预案,出现水厂水质因工程施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工程应立即停工,等当地环保部门复工通知后方可继续施工。
⑨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 (略)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略)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 2032-2013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做到规范施工。
2.施工期废气、固废、噪声均按要求进行污染防治措施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意识,在施工周边设置生态宣传牌,如遇野生保护动物,应将其放生,如遇国家保护植物(野大豆、野菱),应尽量采取避让措施,如无法避让,则应对其采取移栽、异地保育等措施。加强管理,限定施工区域,不准擅自扩大临时施工场地。涉水工程均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前进行驱鱼作业,将鱼类驱离施工区。施工中严禁将施工废水排入淠河,避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高噪声机器施工应尽量避免在晨昏和正午,以减小对敏感鸟类活动的干扰。科学设定施工时段,避开鸟类繁殖期。
(2)减缓措施
优化施工方案,缩短施工时间,尽可能减小水土流失量。结合水保措施,有效减少施工区域的水土流失。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完工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施工期做好“三废”和噪声处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意识教育。对鱼类和底栖生物增殖放流。
(3)恢复措施
根据临时占地现状用地类型进行生态恢复;对永久占地范围内未被硬化的区域进行绿化。
(4)补偿措施
对安徽淠河国家湿地公园提供补偿费用,用于生态恢复和相关监测等。对林地和草地进行恢复或补偿,交纳森林恢复费,用于森林恢复。
(5)湿地公园重点保护动植物的保护措施
在重点评价区内有2种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为野大豆和野菱。①野大豆:工程占地范围外的植株采取避让措施,就地保护;工程范围内的植株,及时移栽。②野菱:采取异地保育措施。
重点评价区内记录有2种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和黑鹳,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7种,均为鸟类。采取的保护措施有:加强保护意识;科学的设定施工时段,避开鸟类繁殖期(4-7月);施工期间采取降噪措施,并且禁止夜间施工,减少对黑鹳等鸟类的影响;营造中华秋沙鸭等冬候鸟栖息生境;设置投食点。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期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行期本工程管理人员与城南闸管理区合并办公,生活污水进入高效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二类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2002)后回用于管理区绿化及洒水抑尘,不外排。
2.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袋装后定点堆存并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八、环境风险防范
本工程主要的潜在环境风险在于施工期油料泄露风险,尤其是施工期翻车事故产生的油料泄露对韩摆渡丰源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风险。拟采取的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如下:
①施工期油料运输过程中泄露事故防范措施:油料在运输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在运输车辆明显位置贴示“危险”警示标记;加强装卸作业管理,加强对装卸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
②施工期对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污染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教育和宣传,明确施工水域的范围、边界,加强施工环境监理工作;优化施工期运输路线,尽量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施工时,在靠近取水口一侧应配备围油栏;加强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尽量避免汛期施工;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九、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由建设单位建立环境管理机构,负责拟建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施工过程的环境问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以及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对地表水、大气、噪声、土壤、生态等相关指标进行施工期监测,对地表水、生态环境相关指标进行运行期监测。
十、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回水段)是以水环境综合治理为主要任务的水利工程,是一项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目录中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内容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08-2030)》、《 (略) 灾后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和《六安淠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2015—2030年)》及“一谷一带”规划等规划要求,工程实施后可改善城南闸淠河回水段河道水质,修复滩岸,稳定河势,增加生物多样性,对改善淠河水环境和水生态具有重要作用。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工程占地和施工期“三废”及噪声排放对生态环境和淠河国家级湿地公园、河道水环境、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除工程永久占地外,工程在采取优化调整、避让或减轻不利影响的综合环境保护措施后,其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消除或减缓。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可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淠河城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回水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需要环评文件全本的,可联系我局获取)。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梅山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 (略) 淠河城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回水段)
二、建设单位: (略) 三峡一期水环境 (略)
三、环评单位: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四、建设地点: (略) 裕安区,淠河城南节制闸闸址处,向上游至回水末端(孙家台孜),总长10.5km。
五、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建设范围为城南节制闸回水段,沿河道自孙家台孜至城南节制闸,主要建设内容为淠河城南节制闸回水段10.5km滩岸生态修复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及配套工程。包括滩岸整治、滨岸带植被修复、水环境治理,并建设两岸防汛道路,配套桥梁、排水涵洞、信息化工程及管护设施。
回水段河道治理按照保护对象重要性分段设防,其中六安中心城区段河道按照 50 年一遇标准,相应洪峰流量 6940 m3/s,堤防级别为2级;其他段按照 20 年一遇标准,洪峰流量为 5480 m3/s,堤防级别为4级。
六、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二、水利—1、江河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19、水生态系统及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工程”,为第一类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 (略) 城区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登记,项目代码:“2019-*-76-01-*”。
(二)用地规划符合性
(略) 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该项目已列入《 (略) (略) 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项目建设有利于区域防洪和有效应对洪水能力提升,有效治理淠河流域水旱灾害,保护区域环境,修复流域生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 (略) 裕安区分路口镇、韩摆渡镇、城南镇。该项目已列入《 (略) 裕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符合规划。”
2021年12月31日, (略) 自然资源厅出具了《 (略) 淠河城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回水段)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该项目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因此,本工程建设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尽量回用于工程施工中,多余部分排至下游或附近塘堰沟渠,定期进行水质监测;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中和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或用于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进入租用的民房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不外排。
(2)水源地保护措施
①工程正式施工后,施工单位必须联系丰源自来水厂,通报施工具体内容,双方协商确定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施工时间,错开水厂取水时段,减免对取水水质的影响;与丰源自来水厂保持密切联系,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时请水厂管理人员到场巡视和监督,施工监理人员要全程在施工现场旁站,检查施工现场是否采取水源地保护措施,并如实准确的做好旁站监理记录确保取水时段不施工。
②在取水口附近施工时,取水口周围设置防污帘200m,防止主槽整治对取水口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③建设单位协调自来水厂在施工期间安排好取水时间,采取加大水厂蓄水量、选用备用水源或增加水厂的处理成本等措施,加强水质监控管理,确保自来水水质达标。
④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立明显的施工标志牌,标明保护区级别、范围以及主要的管理规定,同时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水源地保护意识教育,禁止生产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抛洒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取弃土场、临时堆土区、污染物处理设施、设备仓库和场地等。
⑥在水源保护区内施工堤段沿线应设置临时挡板收集滑落的泥土、腐败植物茎叶和杂物等。
⑦加强施工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⑧建设单位要制定工程施工水质风险预案,出现水厂水质因工程施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工程应立即停工,等当地环保部门复工通知后方可继续施工。
⑨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 (略)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略)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 2032-2013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做到规范施工。
2.施工期废气、固废、噪声均按要求进行污染防治措施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意识,在施工周边设置生态宣传牌,如遇野生保护动物,应将其放生,如遇国家保护植物(野大豆、野菱),应尽量采取避让措施,如无法避让,则应对其采取移栽、异地保育等措施。加强管理,限定施工区域,不准擅自扩大临时施工场地。涉水工程均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前进行驱鱼作业,将鱼类驱离施工区。施工中严禁将施工废水排入淠河,避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高噪声机器施工应尽量避免在晨昏和正午,以减小对敏感鸟类活动的干扰。科学设定施工时段,避开鸟类繁殖期。
(2)减缓措施
优化施工方案,缩短施工时间,尽可能减小水土流失量。结合水保措施,有效减少施工区域的水土流失。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完工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施工期做好“三废”和噪声处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意识教育。对鱼类和底栖生物增殖放流。
(3)恢复措施
根据临时占地现状用地类型进行生态恢复;对永久占地范围内未被硬化的区域进行绿化。
(4)补偿措施
对安徽淠河国家湿地公园提供补偿费用,用于生态恢复和相关监测等。对林地和草地进行恢复或补偿,交纳森林恢复费,用于森林恢复。
(5)湿地公园重点保护动植物的保护措施
在重点评价区内有2种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为野大豆和野菱。①野大豆:工程占地范围外的植株采取避让措施,就地保护;工程范围内的植株,及时移栽。②野菱:采取异地保育措施。
重点评价区内记录有2种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和黑鹳,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7种,均为鸟类。采取的保护措施有:加强保护意识;科学的设定施工时段,避开鸟类繁殖期(4-7月);施工期间采取降噪措施,并且禁止夜间施工,减少对黑鹳等鸟类的影响;营造中华秋沙鸭等冬候鸟栖息生境;设置投食点。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期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行期本工程管理人员与城南闸管理区合并办公,生活污水进入高效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二类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2002)后回用于管理区绿化及洒水抑尘,不外排。
2.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袋装后定点堆存并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八、环境风险防范
本工程主要的潜在环境风险在于施工期油料泄露风险,尤其是施工期翻车事故产生的油料泄露对韩摆渡丰源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风险。拟采取的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如下:
①施工期油料运输过程中泄露事故防范措施:油料在运输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在运输车辆明显位置贴示“危险”警示标记;加强装卸作业管理,加强对装卸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
②施工期对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污染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教育和宣传,明确施工水域的范围、边界,加强施工环境监理工作;优化施工期运输路线,尽量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施工时,在靠近取水口一侧应配备围油栏;加强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尽量避免汛期施工;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九、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由建设单位建立环境管理机构,负责拟建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施工过程的环境问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以及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对地表水、大气、噪声、土壤、生态等相关指标进行施工期监测,对地表水、生态环境相关指标进行运行期监测。
十、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回水段)是以水环境综合治理为主要任务的水利工程,是一项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目录中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内容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08-2030)》、《 (略) 灾后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和《六安淠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2015—2030年)》及“一谷一带”规划等规划要求,工程实施后可改善城南闸淠河回水段河道水质,修复滩岸,稳定河势,增加生物多样性,对改善淠河水环境和水生态具有重要作用。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工程占地和施工期“三废”及噪声排放对生态环境和淠河国家级湿地公园、河道水环境、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除工程永久占地外,工程在采取优化调整、避让或减轻不利影响的综合环境保护措施后,其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消除或减缓。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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