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地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5月22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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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地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5月22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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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地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5月22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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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行政审批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新联大街

邮 编:*

项目名称:万通化工储运(营口)有限公司化学品智能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石化产品储罐区工程

建设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

建设单位:万通化工储运(营口)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项目代码:2211-*-04-01-*)为改扩建项目, (略) 内土地。主要建设石化产品罐区以及配套附属设施,购置地上卧罐、内浮顶储罐、固定顶储罐共97座,项目建成后,“储罐计算总容量TV”约97300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94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地上卧罐、沥青储罐、内浮顶罐采用氮封系统。装卸废气由油气平衡收集系统收集后,与储罐呼吸废气一并经油气回收净化系统(处理效率≥95%)处理后通过1根6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及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泄漏检测值排放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标准限值要求,*苯、二*苯、苯并芘、*醇的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沥青烟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设置2台5t/h燃气导热油炉(1用1备),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导热油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加强罐区及厂区无组织排放管控,确保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苯、二*苯、苯并芘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生活废水产生及排放,初期雨水经厂内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东部污水处理厂,确保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的排放浓度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限值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须分类收集和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储罐油泥、废活性炭、废含油吸油毡、实验废液、沾染药剂的废实验用品及包装属于危险废物,储罐油泥由清罐单位直接转运走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你公司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储罐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8、按照《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标准》的有关要求,统一对厂区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并设置标志牌。

9、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10、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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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行政审批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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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万通化工储运(营口)有限公司化学品智能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石化产品储罐区工程

建设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

建设单位:万通化工储运(营口)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项目代码:2211-*-04-01-*)为改扩建项目, (略) 内土地。主要建设石化产品罐区以及配套附属设施,购置地上卧罐、内浮顶储罐、固定顶储罐共97座,项目建成后,“储罐计算总容量TV”约97300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94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地上卧罐、沥青储罐、内浮顶罐采用氮封系统。装卸废气由油气平衡收集系统收集后,与储罐呼吸废气一并经油气回收净化系统(处理效率≥95%)处理后通过1根6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及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泄漏检测值排放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标准限值要求,*苯、二*苯、苯并芘、*醇的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沥青烟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设置2台5t/h燃气导热油炉(1用1备),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导热油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加强罐区及厂区无组织排放管控,确保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苯、二*苯、苯并芘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生活废水产生及排放,初期雨水经厂内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东部污水处理厂,确保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的排放浓度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限值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须分类收集和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储罐油泥、废活性炭、废含油吸油毡、实验废液、沾染药剂的废实验用品及包装属于危险废物,储罐油泥由清罐单位直接转运走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你公司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储罐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8、按照《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标准》的有关要求,统一对厂区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并设置标志牌。

9、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10、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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