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闽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轻质莫来石隔热砖、负极材料初加工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闽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轻质莫来石隔热砖、负极材料初加工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福建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 (略) 轻质莫来石隔热砖、负极材料初加工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 (略) 轻质莫来石隔热砖、负极材料初加工产品生产项 (略) (略) 建阳区塔前路38号,本项目属改建项目,利用厂内现有的1条高温燃气隧道窑分时段生产轻质莫来石隔热砖及负极材料初加工产品,负极材料初加工产品产量由10000t/a调整为1333t/a,新增生产轻质莫来石隔热砖18620t/a。现有项目租赁厂区面积10127.86 m2;新增租赁厂房面积13004.12 m2作为建设原料预处理设施及储存场所。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根据福建 (略) 的环评结论与建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企业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建阳区回瑶污水厂统一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污染防控措施,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应加强原料及成品堆场管理,做好洒水抑尘工作及厂区内堆放物料的搭棚遮盖工作。
(三)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合理布置厂区布局,项目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根据环评报告,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3.05t/a、氮氧化物25.81 t/a。企业应按要求获得相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企业生产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 建阳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建阳生态环境局,
福建 (略) 。
福建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 (略) 轻质莫来石隔热砖、负极材料初加工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 (略) 轻质莫来石隔热砖、负极材料初加工产品生产项 (略) (略) 建阳区塔前路38号,本项目属改建项目,利用厂内现有的1条高温燃气隧道窑分时段生产轻质莫来石隔热砖及负极材料初加工产品,负极材料初加工产品产量由10000t/a调整为1333t/a,新增生产轻质莫来石隔热砖18620t/a。现有项目租赁厂区面积10127.86 m2;新增租赁厂房面积13004.12 m2作为建设原料预处理设施及储存场所。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根据福建 (略) 的环评结论与建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企业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建阳区回瑶污水厂统一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污染防控措施,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应加强原料及成品堆场管理,做好洒水抑尘工作及厂区内堆放物料的搭棚遮盖工作。
(三)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合理布置厂区布局,项目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根据环评报告,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3.05t/a、氮氧化物25.81 t/a。企业应按要求获得相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企业生产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 建阳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建阳生态环境局,
福建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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