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吴中区)-2023-05-3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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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吴中区)-2023-05-3011:03: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3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苏 (略) 年产设备连接线10万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苏环建〔2023〕06第0060号

2023-5-30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金顿 (略) 年产塑料制品3000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苏环建〔2023〕06第0061号

2023-5-22

3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苏环建〔2023〕06第0062号

2023-5-22

?苏环建〔2023〕06第0060号苏环建〔2023〕06第0061号苏环建〔2023〕06第0062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3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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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苏 (略) 年产设备连接线10万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苏环建〔2023〕06第0060号

2023-5-30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金顿 (略) 年产塑料制品3000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苏环建〔2023〕06第0061号

2023-5-22

3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苏环建〔2023〕06第0062号

2023-5-22

?苏环建〔2023〕06第0060号苏环建〔2023〕06第0061号苏环建〔2023〕06第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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