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1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骏榕工贸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挂具、扇叶、盒盖等)100万件、TPR鞋底100万双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1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骏榕工贸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挂具、扇叶、盒盖等)100万件、TPR鞋底100万双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塑料配件(挂具、扇叶、盒盖等)100万件、TPR鞋底100万双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15时—5月26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塑料配件(挂具、扇叶、盒盖等)100万件、TPR鞋底100万双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四黄村后宅166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年产塑料配件(挂具、扇叶、盒盖等)100万件、TPR鞋底100万双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四黄村后宅166号
(4)建设性质:新建
(5)总投资:500万元
(6)建设规模:年产塑料配件(挂具、扇叶、盒盖等)100万件、TPR鞋底100万双
(7)劳动定员及生产安排:职工定员37人,其中11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
(8)占地面积:租赁用地面积4280m2,建筑面积3025m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的B级排放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和喷漆废气。
项目喷漆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喷漆废气中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的排放限值;注塑废气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规定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主要噪声来源于塑料注塑成型机、混料机、破碎机、自动喷漆生产线等生产设施,噪声源强在65~85dB(A)。项目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其中南 (略) 道一侧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喷漆漆渣、原料空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水处理污泥、次品/边角料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项目喷漆漆渣集中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在污泥干化池脱水后,定期运往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次品/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注塑生产;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水帘柜喷淋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加盖密闭暂存于危废间,由供应商回收重复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塑料配件(挂具、扇叶、盒盖等)100万件、TPR鞋底100万双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15时—5月26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塑料配件(挂具、扇叶、盒盖等)100万件、TPR鞋底100万双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四黄村后宅166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年产塑料配件(挂具、扇叶、盒盖等)100万件、TPR鞋底100万双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四黄村后宅166号
(4)建设性质:新建
(5)总投资:500万元
(6)建设规模:年产塑料配件(挂具、扇叶、盒盖等)100万件、TPR鞋底100万双
(7)劳动定员及生产安排:职工定员37人,其中11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
(8)占地面积:租赁用地面积4280m2,建筑面积3025m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的B级排放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和喷漆废气。
项目喷漆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喷漆废气中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的排放限值;注塑废气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规定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主要噪声来源于塑料注塑成型机、混料机、破碎机、自动喷漆生产线等生产设施,噪声源强在65~85dB(A)。项目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其中南 (略) 道一侧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喷漆漆渣、原料空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水处理污泥、次品/边角料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项目喷漆漆渣集中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在污泥干化池脱水后,定期运往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次品/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注塑生产;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水帘柜喷淋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加盖密闭暂存于危废间,由供应商回收重复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