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道隐患治理拦油闸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管道隐患治理拦油闸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3〕38号
(略) 第三输油处:
你单位报送的《管道隐患治理拦油闸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冯地坑镇、姬塬镇境内,施畔1#拦油闸坝中心坐标为东经107°22′20.914″,北纬37°11′24.746″;施畔2#拦油闸坝中心坐标为东经107°22′22.710″,北纬37°11′26.774″;白塘塘拦油闸坝中心坐标为东经107°22′9.250″,北纬37°11′47.090″;王庄拦油闸坝中心坐标为东经107°24′7.091″,北纬37°9′33.954″;訾掌沟拦油闸坝中心坐标为东经107°27′36.336″,北纬37°5′16.584″。项目在十字河、安川河流域新建拦油坝5座。当拦油闸坝上游输油管线发生泄漏事故,且原油泄漏至沟道形成污水时,利用拦油闸坝设置的拦油栅,及时拦截沟道内原油和水的混合物,利用原油与水的比重差异将水面上浮的原油收集,使得泄漏原油不被扩散至下游造成生态环境的污染。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0%。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建设单位应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巡查监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三)拦油坝拦截的污油、污水采用罐车就近拉运至附近有处理能力的长庆联合站处理,含油污泥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建设涉及其他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行政许可的,须按规定在开工前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查审批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5月29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3〕38号
(略) 第三输油处:
你单位报送的《管道隐患治理拦油闸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冯地坑镇、姬塬镇境内,施畔1#拦油闸坝中心坐标为东经107°22′20.914″,北纬37°11′24.746″;施畔2#拦油闸坝中心坐标为东经107°22′22.710″,北纬37°11′26.774″;白塘塘拦油闸坝中心坐标为东经107°22′9.250″,北纬37°11′47.090″;王庄拦油闸坝中心坐标为东经107°24′7.091″,北纬37°9′33.954″;訾掌沟拦油闸坝中心坐标为东经107°27′36.336″,北纬37°5′16.584″。项目在十字河、安川河流域新建拦油坝5座。当拦油闸坝上游输油管线发生泄漏事故,且原油泄漏至沟道形成污水时,利用拦油闸坝设置的拦油栅,及时拦截沟道内原油和水的混合物,利用原油与水的比重差异将水面上浮的原油收集,使得泄漏原油不被扩散至下游造成生态环境的污染。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0%。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建设单位应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巡查监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三)拦油坝拦截的污油、污水采用罐车就近拉运至附近有处理能力的长庆联合站处理,含油污泥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建设涉及其他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行政许可的,须按规定在开工前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查审批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5月29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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