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5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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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5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3-*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开发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

(略) 产业集聚区

河南 (略)

(略) 拟投资3500万元, (略) (略) 产业集聚区建设 (略) 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原厂建设,停用并拆除现有的φ3.8×13m和φ3.2×13m磨机,技改为1台φ4.2×13m磨机,并配套辊压机及其附属设备,技改完成后,全厂水泥粉磨站的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与技改前一致。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涉及的废气主要为水泥粉磨工序磨头、磨尾产生的颗粒物,厂区其他产污工序主要为物料输送、筒仓、堆料大棚、包装、散装工序、烘干工序。

水泥粉磨工序粉尘经磨头和磨尾各自配备的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超出车间顶部3m以上)排气筒排放;其他工序(不涉及技改的物料输送、筒仓、堆料大棚、包装、散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自配备的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超出车间顶部3m以上)排气筒排放;湿矿渣烘干过程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各排气筒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口10mg/m3的限值要求。

厂区采取车间密闭,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原料料棚顶部设置高压喷雾装置,厂区设置高空喷淋装置,厂区及料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等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满足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颗粒物无组织0.5mg/m3的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内植被施肥,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一般固废主要为沉淀池产生的沉渣。沉淀池沉渣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清理,暂存外售。

项目建设单位内设有一般固废暂存间(100m2)用于项目固废存放。一般固废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高噪声设备的运行,噪声源强为95~100dB(A)之间。为降低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生产期间高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项目厂区四周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要求,对四周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3-*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开发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

(略) 产业集聚区

河南 (略)

(略) 拟投资3500万元, (略) (略) 产业集聚区建设 (略) 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原厂建设,停用并拆除现有的φ3.8×13m和φ3.2×13m磨机,技改为1台φ4.2×13m磨机,并配套辊压机及其附属设备,技改完成后,全厂水泥粉磨站的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与技改前一致。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涉及的废气主要为水泥粉磨工序磨头、磨尾产生的颗粒物,厂区其他产污工序主要为物料输送、筒仓、堆料大棚、包装、散装工序、烘干工序。

水泥粉磨工序粉尘经磨头和磨尾各自配备的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超出车间顶部3m以上)排气筒排放;其他工序(不涉及技改的物料输送、筒仓、堆料大棚、包装、散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自配备的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超出车间顶部3m以上)排气筒排放;湿矿渣烘干过程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各排气筒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口10mg/m3的限值要求。

厂区采取车间密闭,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原料料棚顶部设置高压喷雾装置,厂区设置高空喷淋装置,厂区及料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等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满足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颗粒物无组织0.5mg/m3的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内植被施肥,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一般固废主要为沉淀池产生的沉渣。沉淀池沉渣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清理,暂存外售。

项目建设单位内设有一般固废暂存间(100m2)用于项目固废存放。一般固废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高噪声设备的运行,噪声源强为95~100dB(A)之间。为降低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生产期间高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项目厂区四周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要求,对四周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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