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同意审批海恩超硬(山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新建科研楼、8#、10#、11#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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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同意审批海恩超硬(山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新建科研楼、8#、10#、11#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定和程序,我局于2023年5月26日对海恩超硬(山东) (略) 新建科研楼、8#、10#、11#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了同意审批的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 (略) 北分局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环评批复

批复时间


1

新建科研楼、8#、10#、11#车间项目

(略) 北经济开发区九仙山路东

海恩超硬(山东) (略)

(略) 环境保 (略)

莲审批〔2023〕87号 关于对海恩超硬(山东) (略) 新建科研楼、8#、10#、11#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3年5月26日



莲审批〔2023〕87号 关于对海恩超硬(山东) (略) 新建科研楼、8#、10#、11#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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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定和程序,我局于2023年5月26日对海恩超硬(山东) (略) 新建科研楼、8#、10#、11#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了同意审批的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 (略) 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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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建科研楼、8#、10#、11#车间项目

(略) 北经济开发区九仙山路东

海恩超硬(山东) (略)

(略) 环境保 (略)

莲审批〔2023〕87号 关于对海恩超硬(山东) (略) 新建科研楼、8#、10#、11#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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