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3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青元金属有限公司废铝再生循环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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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3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青元金属有限公司废铝再生循环利用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废铝再生循环利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30日—6月5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 (略) 废铝再生循环利用项目

  二、 建设地点:永春县下洋新材料产业集中区

  三、 建设单位: (略)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 (略)

  五、 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铝材加工企业产生的铝材边角料、废次材,机加工企业产生的铝及其合金边角料, (略) 回收的铝合金门窗、铝管、铝棒等进行废铝熔化再生加工,年产11万吨铝合金锭、3万吨铝棒、1万吨铝铸件、3万吨铝板。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碱液喷淋废水经“化学沉淀+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淋水,不外排;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分别建设四个容积不小于150m3、150m3、285m3、17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池絮凝沉淀后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应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政管网由涂山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1#车间的熔化、调质、铝灰回收、煅烧、冷却废气经负压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车间熔化、调质、铝灰回收等废气经负压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1m高排气筒(DA003)排放;3#车间熔化、调质、铝灰回收、退火炉等燃料燃烧废气经负压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1m高排气筒(DA004)排放;4#车间的破碎粉尘应经集气设施集中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煅烧配料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冷轧及热轧油雾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环境:

  项目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合理布置场区及设备分布,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各类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各层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置;非铝杂料、灰渣、废玻璃纤维滤芯、脱膜剂包装桶、废耐火材料、废包装袋/箱、循环水池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七、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说明,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未从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途径接到公众相关投诉或反对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废铝再生循环利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30日—6月5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 (略) 废铝再生循环利用项目

  二、 建设地点:永春县下洋新材料产业集中区

  三、 建设单位: (略)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 (略)

  五、 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铝材加工企业产生的铝材边角料、废次材,机加工企业产生的铝及其合金边角料, (略) 回收的铝合金门窗、铝管、铝棒等进行废铝熔化再生加工,年产11万吨铝合金锭、3万吨铝棒、1万吨铝铸件、3万吨铝板。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碱液喷淋废水经“化学沉淀+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淋水,不外排;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分别建设四个容积不小于150m3、150m3、285m3、17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池絮凝沉淀后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应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政管网由涂山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1#车间的熔化、调质、铝灰回收、煅烧、冷却废气经负压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车间熔化、调质、铝灰回收等废气经负压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1m高排气筒(DA003)排放;3#车间熔化、调质、铝灰回收、退火炉等燃料燃烧废气经负压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1m高排气筒(DA004)排放;4#车间的破碎粉尘应经集气设施集中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煅烧配料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冷轧及热轧油雾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环境:

  项目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合理布置场区及设备分布,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各类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各层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置;非铝杂料、灰渣、废玻璃纤维滤芯、脱膜剂包装桶、废耐火材料、废包装袋/箱、循环水池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七、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说明,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未从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途径接到公众相关投诉或反对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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