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废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绿岛)项目
濮阳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废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绿岛)项目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件要求,我公司对编制完成的
《濮阳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废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绿岛)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12日。
公示期间,若有问题及意见,请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后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
(略) 碳 (略) ;联系人:刘先生*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
附件1:濮阳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废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绿岛)项目水土保持报告表合并PDF.pdf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件要求,我公司对编制完成的
《濮阳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废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绿岛)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12日。
公示期间,若有问题及意见,请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后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
(略) 碳 (略) ;联系人:刘先生*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
附件1:濮阳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废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绿岛)项目水土保持报告表合并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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