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发改〔2023〕18号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等县殡仪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天发改〔2023〕18号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等县殡仪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天等县殡仪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天等县民政局:
报来的《天等县民政局关于给予天等县殡仪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天民报〔2023〕13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等材料已收悉。根据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示出具的评审报告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为完善天等县殡葬服务设施,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意建设天等县殡仪馆项目。
二、项目名称:天等县殡仪馆项目。
三、项目代码:2020-*-80-01-*。
四、项目业主:天等县民政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 (略) 天等县进结镇结安村龙伴山坳。
六、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总建筑面积为4648.77㎡,其中业务办公楼780.36㎡、祭祀堂202.42㎡、悼念用房622.26㎡、火化楼920.76㎡、骨灰楼770.64㎡、公厕57.12㎡、车库287.76㎡、宿舍364.06㎡、门卫室11.9㎡、消防控制室27.04㎡、遗体专用运输通道141.07㎡、连廊85.1㎡、地下设备用房378.28㎡以及机动车位82个、非机动车位229个、进场道路6800㎡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以及室外工程、设备购置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估算296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502.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323.22万元,基本预备费141.31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八、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工程设计方案。
九、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十、工程招投标。本批复附《招投标核准意见表》一份,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核准意见表》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尽快完善相关材料及开展下阶段工作,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审批和许可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附件:天等县殡仪馆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天等县殡仪馆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工程勘察 | |||||||
工程设计 | |||||||
建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工程监理 | |||||||
设备采购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 部门 核准 意见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023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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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天等县殡仪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天等县民政局:
报来的《天等县民政局关于给予天等县殡仪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天民报〔2023〕13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等材料已收悉。根据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示出具的评审报告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为完善天等县殡葬服务设施,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意建设天等县殡仪馆项目。
二、项目名称:天等县殡仪馆项目。
三、项目代码:2020-*-80-01-*。
四、项目业主:天等县民政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 (略) 天等县进结镇结安村龙伴山坳。
六、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总建筑面积为4648.77㎡,其中业务办公楼780.36㎡、祭祀堂202.42㎡、悼念用房622.26㎡、火化楼920.76㎡、骨灰楼770.64㎡、公厕57.12㎡、车库287.76㎡、宿舍364.06㎡、门卫室11.9㎡、消防控制室27.04㎡、遗体专用运输通道141.07㎡、连廊85.1㎡、地下设备用房378.28㎡以及机动车位82个、非机动车位229个、进场道路6800㎡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以及室外工程、设备购置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估算296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502.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323.22万元,基本预备费141.31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八、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工程设计方案。
九、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十、工程招投标。本批复附《招投标核准意见表》一份,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核准意见表》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尽快完善相关材料及开展下阶段工作,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审批和许可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附件:天等县殡仪馆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天等县殡仪馆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工程勘察 | |||||||
工程设计 | |||||||
建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工程监理 | |||||||
设备采购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 部门 核准 意见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023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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