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反馈问题(序号7)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7)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新 (略) 180万吨/年洁净煤深加工项目超规模建设6座兰炭炭化炉,超批复产能60万吨/年, (略) 发展改革等部门至2021年11月才进行查封。督察发现,该企业被查封当月就私自拆除封条违规生产,直到督察组现场检查前一天才停产,并拆除部分设备制造长期停产假象。
二、整改时限:
2022年10月底
三、整改目标:
6座兰炭炭化炉主要设备整改到位。
四、整改措施:
2022年10月底前,新 (略) 超规模建设6座兰炭炭化炉整改完成,杜绝项目违法运行。
五、完成情况:
新 (略) 2022年6月成立环保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担任,成员由生产厂长、生产部部长、生产总工、生产技术部部长、采供部部长、销售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组成。2022年6月15日起,在十三师发改委、工信局,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监督下,新 (略) 开始拆除超规模建设6台焦炉的排焦箱、刮板机、推焦机、煤气风机和空气风机等配套生产设备,同时拆除了相对应的配电控制系统,张贴、悬挂停用标识,2022年10月,6台焦炉已全部按照整改要求,落实了具体的停机措施,所有相关系统已无法实现运行。经兵团发改委、工信局验收后,确认项目违法问题整改完成。
公示时间:2023年5月9日至5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0902-*,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0991-*,
邮箱:*@*q.com。
第 (略)
2023年5月8日
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反馈问题(序号7)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7)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新 (略) 180万吨/年洁净煤深加工项目超规模建设6座兰炭炭化炉,超批复产能60万吨/年, (略) 发展改革等部门至2021年11月才进行查封。督察发现,该企业被查封当月就私自拆除封条违规生产,直到督察组现场检查前一天才停产,并拆除部分设备制造长期停产假象。
二、整改时限:
2022年10月底
三、整改目标:
6座兰炭炭化炉主要设备整改到位。
四、整改措施:
2022年10月底前,新 (略) 超规模建设6座兰炭炭化炉整改完成,杜绝项目违法运行。
五、完成情况:
新 (略) 2022年6月成立环保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担任,成员由生产厂长、生产部部长、生产总工、生产技术部部长、采供部部长、销售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组成。2022年6月15日起,在十三师发改委、工信局,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监督下,新 (略) 开始拆除超规模建设6台焦炉的排焦箱、刮板机、推焦机、煤气风机和空气风机等配套生产设备,同时拆除了相对应的配电控制系统,张贴、悬挂停用标识,2022年10月,6台焦炉已全部按照整改要求,落实了具体的停机措施,所有相关系统已无法实现运行。经兵团发改委、工信局验收后,确认项目违法问题整改完成。
公示时间:2023年5月9日至5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0902-*,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0991-*,
邮箱:*@*q.com。
第 (略)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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