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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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05-30 责任录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5月, (略) 场监督管理局办理3批次食品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县3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饶河县力生酱醋厂生产的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2022年8月14日),苯*酸及其钠盐(以苯*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饶河县力生酱醋厂生产的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2022年8月14日),苯*酸及其钠盐(以苯*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 (略)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饶河县力生酱醋厂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经营和生产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生产苯*酸及其钠盐不合格复合调味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 (略) 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235元、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市监处罚〔2023〕43号)。

二、饶河县全 (略) 销售的八家子酒(生产日期:2021年6月8日),酒精度(20℃)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2022年8月14日),苯*酸及其钠盐(以苯*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饶河县全 (略) 销售的八家子酒(生产日期:2021年6月8日),酒精度(20℃)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2022年8月14日),苯*酸及其钠盐(以苯*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 (略)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饶河县全 (略) 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 (略) 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 (略) 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共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1.5元、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37袋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市监处罚〔2023〕44号)。

三、饶河县 (略) 销售的地产韭菜(购进日期:2023年3月29日),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饶河县 (略) 销售的地产韭菜(购进日期:2023年3月29日),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同江综合实验室。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宇饶河县 (略) 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市监处罚〔2023〕45号)。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05-30 责任录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5月, (略) 场监督管理局办理3批次食品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县3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饶河县力生酱醋厂生产的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2022年8月14日),苯*酸及其钠盐(以苯*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饶河县力生酱醋厂生产的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2022年8月14日),苯*酸及其钠盐(以苯*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 (略)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饶河县力生酱醋厂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经营和生产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生产苯*酸及其钠盐不合格复合调味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 (略) 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235元、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市监处罚〔2023〕43号)。

二、饶河县全 (略) 销售的八家子酒(生产日期:2021年6月8日),酒精度(20℃)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2022年8月14日),苯*酸及其钠盐(以苯*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饶河县全 (略) 销售的八家子酒(生产日期:2021年6月8日),酒精度(20℃)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2022年8月14日),苯*酸及其钠盐(以苯*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 (略)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饶河县全 (略) 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 (略) 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 (略) 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共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1.5元、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37袋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市监处罚〔2023〕44号)。

三、饶河县 (略) 销售的地产韭菜(购进日期:2023年3月29日),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饶河县 (略) 销售的地产韭菜(购进日期:2023年3月29日),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同江综合实验室。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宇饶河县 (略) 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市监处罚〔2023〕45号)。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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