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关于拟对浙江宏琪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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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关于拟对浙江宏琪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关于拟对浙江宏琪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年产100万平方米玻璃生产线项目

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南区块(B015地块)

(略)

项目以玻璃原片、双组份硅酮胶(A、B)、*基胶、PVB胶片、铝条、分子筛、成品百叶、调光原件、成品格条、塑料膜等为原辅料,通过切割、磨边钻孔清洗干燥、钢化炉加热、上片清洗、上片合片、裁剪、预热、高温高压粘合、制框、填充、涂胶、装配、切膜、贴膜、检验等工序进行特种玻璃的生产。

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一、废气:玻璃粉尘:采用湿法工艺加工,玻璃粉尘随水流流走,并增强车间通风措施;金属粉尘:通过自身重力沉降,并增强车间通风措施;涂胶废气、PVB加热废气:收集后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经龙游县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衢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新鲜水;清洗、磨边、钻孔废水:经混凝沉淀+气浮砂滤工艺处理,去除玻璃粉尘,上清液直接回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三、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对功率较大的高噪声设备应集中布置并设于室内,对各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积极有效的降噪措施;合理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车间出入口在进行生产活动时应尽可能保持关闭。四、固废: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填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5月30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鹏程路18号(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服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可提出听证申请。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关于拟对浙江宏琪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年产100万平方米玻璃生产线项目

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南区块(B015地块)

(略)

项目以玻璃原片、双组份硅酮胶(A、B)、*基胶、PVB胶片、铝条、分子筛、成品百叶、调光原件、成品格条、塑料膜等为原辅料,通过切割、磨边钻孔清洗干燥、钢化炉加热、上片清洗、上片合片、裁剪、预热、高温高压粘合、制框、填充、涂胶、装配、切膜、贴膜、检验等工序进行特种玻璃的生产。

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一、废气:玻璃粉尘:采用湿法工艺加工,玻璃粉尘随水流流走,并增强车间通风措施;金属粉尘:通过自身重力沉降,并增强车间通风措施;涂胶废气、PVB加热废气:收集后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经龙游县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衢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新鲜水;清洗、磨边、钻孔废水:经混凝沉淀+气浮砂滤工艺处理,去除玻璃粉尘,上清液直接回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三、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对功率较大的高噪声设备应集中布置并设于室内,对各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积极有效的降噪措施;合理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车间出入口在进行生产活动时应尽可能保持关闭。四、固废: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填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5月30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鹏程路18号(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服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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