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动森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智能化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安徽动森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智能化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安徽 (略)
智能化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5月19日,安徽 (略) 智能化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 (略) (略) (略) 南谯区乌衣镇南谯工业开发区乌衣园区双庙路与兴业路交叉口东北侧,公司主要进行家居用品研发;机械设备及配件、模具及配件、金属制品生产、加工、销售;木制品、家具、金属材料、建材、五金产品、办公用品销售等业务。安徽 (略) 拟投资12500万元, (略) 南谯区南谯工业开发区乌衣园区内双庙路与兴业路交叉路口东北侧,建设智能化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0043m2(约30亩),项目厂区内新建构筑物为办公楼、生产厂房及仓库,总建筑面积19549m2。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智能家具设备300万套。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徽 (略) 于2020年12月30日取得关于《安徽 (略) 智能化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0]493号);
2023年3月30号进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2023年5月15日进行应急预案评审,2023年5月17日进行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2023-006-L。
2023年4月13日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MA2UYMQW0F001W
3、验收范围
本项目为阶段验收,验收范围1#、2#、3#、4#车间生产线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工程建设内容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工程实际建设内容有以下变动。
表1-1 污染影响类重大清单变动表
类别 |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 原环评内容和要求 | 实际建设内容 | 主要变动内容 | 变动原因 | 不利影响变化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性质 |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木门、木皮柜体、免漆板家具、家具配件年产共计 300万套 | 木门、木皮柜体、免漆板家具年产共计 *套 | 产能降低 | 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 | 无 | 否 |
规模 |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 不涉及 | 不涉及 | 无 | / | 无 | 否 |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地点 |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则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 无 | 无 |
生产工艺 |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无 | 无 |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不涉及 | 不涉及 | 无 | / | 无 | 否 | |
环保措施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 磨切、焊接废气:1#厂房生产区域设置6个焊接机磨切工位,经集气罩收 集后通过焊接除尘设备处理后,最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 | 1#木工: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除尘设备处理后,最后通过1根 15m 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 1#车间取消磨切焊接,新增木工区 | 未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 无 | 新增1根颗粒物废气收集装置不属于重大变动 |
4#厂房下料、打磨粉尘:4#厂房下料、打磨粉尘通过不同的集尘管道、风阀、支管,在风机(10000m3 /h)的吸引下进入同一主风管,然后进 1#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3#)达标排放。 | 4#打磨、裁锯下料粉尘: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带两套除尘处理后,最后通过2根 15m 高排气筒(DA006、DA007)达标排放,底漆打磨粉尘采用水帘柜处理后,合并到DA006排放 | 底漆打磨粉尘采用水帘柜处理后,合并到DA006排放 | 无 |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不涉及 | 不涉及 | 无 | / | 无 | 否 |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10%及以上的 | 不涉及 | 不涉及 | 无 | / | 无 | 否 | |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不涉及 | 不涉及 | 无 | / | 无 | 否 | |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不涉及 | 不涉及 | 无 | / | 无 | 否 |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不涉及 | 不涉及 | 无 | / | 无 | 否 |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重大项目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态环境部,2020.12.13),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项目新增设备未导致生产储存能力增大及30%以上;其他情况如产品种类、污染物治理能力,均与环评文件中一致;新增废气一般排放口;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中存在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表1-2 环保设备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环评环保设施 | 验收落实情况 | 备注 |
1 | 磨切、焊接废气:1#厂房生产区域设置6个焊接机磨切工位,经集气罩收 集后通过焊接除尘设备处理后,最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 | 1#木工: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除尘设备处理后,最后通过1根 15m 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 已落实 |
2 | 2#厂房下料、打磨粉尘:2#厂房下料、打磨粉尘通过不同的集尘管道、风阀、支管,在风机(5000m3/h)的吸引下进入同一主风管,然后进 2#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2#)达标排放。 | 2#厂房热压、涂胶有机废气、打磨粉尘:打磨粉尘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除尘设备处理后,最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最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 已落实 |
4 | 底漆打磨粉尘:项目利用气动打磨机打磨过程中通过集气罩将打磨废气引入侧吸式除尘柜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3#)排放。 | 底漆打磨粉尘:项目利用气动打磨机打磨过程中通过水帘柜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 | 已落实 |
5 | 4#厂房下料、打磨粉尘:4#厂房下料、打磨粉尘通过不同的集尘管道、风阀、支管,在风机(10000m3 /h)的吸引下进入同一主风管,然后进 1#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3#)达标排放。 | 4#打磨、裁锯下料粉尘: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带两套除尘处理后,最后通过2根15m 高排气筒(DA006、DA007)达标排放, | 已落实 |
6 | 喷漆废气、封边废气:喷漆房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统一由一套水帘+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 15m 高排气筒(4#)排放;封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喷漆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4#)排放。 | 喷漆房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统一由一套水帘+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 15m 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封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喷漆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5)排放。 | 已落实 |
2、废水
项目的废水主要有员工生活用水。
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接管至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
工程中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是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隔声门窗、加装减振基础、建筑隔声和加强绿化等。
4、固体废弃物
(1)生活垃圾:本项目工作人员150人,生活垃圾每人每天产生量按1kg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45t/a,统一收集后由环卫清运;
(2)一般固废。
①废边角料
本项目在生产板材过程中经过裁板、刮磨会产生边角料、木屑,边角料、木屑产生量约为原料量的1%,原材料使用量约为580t/a,则产生量为5.8t/a。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卖处置。
②收集木料粉尘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除尘设备收集后的木料粉尘产生量为 0.727t/a。收集后作为一般固废连同边角料一同外售处理。
3、危险废物:
表1-3 危废处置一览表
固废名称 | 属性 | 危险特性 | 废物类别及代 码 | 产生量 (t/a) | 处置方式 |
漆后打磨粉尘 | 危险废物 | T/In | HW12 (900-250-12) | 0.205 | 委托滁州 (略) 处置。 |
废活性炭 | 危险废物 | T/In | HW49 (900-041-49) | 5.7 | |
废过滤棉 | 危险废物 | T/In | HW49 (900-041-49) | 2.047 | |
漆渣 | 危险废物 | T/In | HW49 (900-041-49) | 0.112 | |
废润滑油 | 危险废物 | T/In | HW08 (900-217-08) | 0.5 | |
漆渣 | 危险废物 | T/In | HW49 (900-041-49) | 0.112 | |
废润滑油 | 危险废物 | T/In | HW08 (900-217-08) | 0.5 | |
废包装桶 | 危险废物 | T/In | HW49 (900-041-49) | 0.466 | |
水帘废水 | 危险废物 | T/In | HW06 (900-403-06 | 12 |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项目废水处理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的出水口的pH值范围为7.5~7.9,其他各污染物日均浓度分别为SS:37~44mg/L、CODCr:392~41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131~162mg/L、NH3-N:37.4~40.6mg/L、TP:1.18~1.48mg/L、动植物油:3.44~4.09mg/L。
厂区总排口各项污染因子的监测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接管。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74~7.86mg/m3,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的浓度范围为0.70~1.04mg/m3,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ND~2.8mg/m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189~0.299mg/m3,有组织废气二*苯排放浓度为ND~0.058mg/m3,无组织二*苯排放浓度为ND,有组织*苯排放浓度为ND~0.065mg/m3,无组织废气*苯排放的浓度范围为ND,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中的“木质家具制造、木制品制造”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中厂界四周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1~58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2~47dB(A),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交由滁州 (略) 处置.
5、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环境验收的检测报告可知,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噪声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的竣工现场环境管理检查可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综上,各项环境要素均能满足验收执行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本项目的建设基本符合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安徽 (略)
2023年5月19日
安徽 (略)
智能化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5月19日,安徽 (略) 智能化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 (略) (略) (略) 南谯区乌衣镇南谯工业开发区乌衣园区双庙路与兴业路交叉口东北侧,公司主要进行家居用品研发;机械设备及配件、模具及配件、金属制品生产、加工、销售;木制品、家具、金属材料、建材、五金产品、办公用品销售等业务。安徽 (略) 拟投资12500万元, (略) 南谯区南谯工业开发区乌衣园区内双庙路与兴业路交叉路口东北侧,建设智能化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0043m2(约30亩),项目厂区内新建构筑物为办公楼、生产厂房及仓库,总建筑面积19549m2。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智能家具设备300万套。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徽 (略) 于2020年12月30日取得关于《安徽 (略) 智能化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0]493号);
2023年3月30号进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2023年5月15日进行应急预案评审,2023年5月17日进行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2023-006-L。
2023年4月13日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MA2UYMQW0F001W
3、验收范围
本项目为阶段验收,验收范围1#、2#、3#、4#车间生产线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工程建设内容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工程实际建设内容有以下变动。
表1-1 污染影响类重大清单变动表
类别 |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 原环评内容和要求 | 实际建设内容 | 主要变动内容 | 变动原因 | 不利影响变化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性质 |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木门、木皮柜体、免漆板家具、家具配件年产共计 300万套 | 木门、木皮柜体、免漆板家具年产共计 *套 | 产能降低 | 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 | 无 | 否 |
规模 |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 不涉及 | 不涉及 | 无 | / | 无 | 否 |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地点 |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则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 无 | 无 |
生产工艺 |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无 | 无 |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不涉及 | 不涉及 | 无 | / | 无 | 否 | |
环保措施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 磨切、焊接废气:1#厂房生产区域设置6个焊接机磨切工位,经集气罩收 集后通过焊接除尘设备处理后,最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 | 1#木工: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除尘设备处理后,最后通过1根 15m 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 1#车间取消磨切焊接,新增木工区 | 未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 无 | 新增1根颗粒物废气收集装置不属于重大变动 |
4#厂房下料、打磨粉尘:4#厂房下料、打磨粉尘通过不同的集尘管道、风阀、支管,在风机(10000m3 /h)的吸引下进入同一主风管,然后进 1#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3#)达标排放。 | 4#打磨、裁锯下料粉尘: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带两套除尘处理后,最后通过2根 15m 高排气筒(DA006、DA007)达标排放,底漆打磨粉尘采用水帘柜处理后,合并到DA006排放 | 底漆打磨粉尘采用水帘柜处理后,合并到DA006排放 | 无 |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不涉及 | 不涉及 | 无 | / | 无 | 否 |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10%及以上的 | 不涉及 | 不涉及 | 无 | / | 无 | 否 | |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不涉及 | 不涉及 | 无 | / | 无 | 否 | |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不涉及 | 不涉及 | 无 | / | 无 | 否 |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不涉及 | 不涉及 | 无 | / | 无 | 否 |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重大项目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态环境部,2020.12.13),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项目新增设备未导致生产储存能力增大及30%以上;其他情况如产品种类、污染物治理能力,均与环评文件中一致;新增废气一般排放口;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中存在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表1-2 环保设备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环评环保设施 | 验收落实情况 | 备注 |
1 | 磨切、焊接废气:1#厂房生产区域设置6个焊接机磨切工位,经集气罩收 集后通过焊接除尘设备处理后,最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 | 1#木工: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除尘设备处理后,最后通过1根 15m 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 已落实 |
2 | 2#厂房下料、打磨粉尘:2#厂房下料、打磨粉尘通过不同的集尘管道、风阀、支管,在风机(5000m3/h)的吸引下进入同一主风管,然后进 2#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2#)达标排放。 | 2#厂房热压、涂胶有机废气、打磨粉尘:打磨粉尘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除尘设备处理后,最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最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 已落实 |
4 | 底漆打磨粉尘:项目利用气动打磨机打磨过程中通过集气罩将打磨废气引入侧吸式除尘柜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3#)排放。 | 底漆打磨粉尘:项目利用气动打磨机打磨过程中通过水帘柜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 | 已落实 |
5 | 4#厂房下料、打磨粉尘:4#厂房下料、打磨粉尘通过不同的集尘管道、风阀、支管,在风机(10000m3 /h)的吸引下进入同一主风管,然后进 1#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3#)达标排放。 | 4#打磨、裁锯下料粉尘: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带两套除尘处理后,最后通过2根15m 高排气筒(DA006、DA007)达标排放, | 已落实 |
6 | 喷漆废气、封边废气:喷漆房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统一由一套水帘+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 15m 高排气筒(4#)排放;封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喷漆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4#)排放。 | 喷漆房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统一由一套水帘+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 15m 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封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喷漆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5)排放。 | 已落实 |
2、废水
项目的废水主要有员工生活用水。
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接管至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
工程中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是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隔声门窗、加装减振基础、建筑隔声和加强绿化等。
4、固体废弃物
(1)生活垃圾:本项目工作人员150人,生活垃圾每人每天产生量按1kg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45t/a,统一收集后由环卫清运;
(2)一般固废。
①废边角料
本项目在生产板材过程中经过裁板、刮磨会产生边角料、木屑,边角料、木屑产生量约为原料量的1%,原材料使用量约为580t/a,则产生量为5.8t/a。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卖处置。
②收集木料粉尘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除尘设备收集后的木料粉尘产生量为 0.727t/a。收集后作为一般固废连同边角料一同外售处理。
3、危险废物:
表1-3 危废处置一览表
固废名称 | 属性 | 危险特性 | 废物类别及代 码 | 产生量 (t/a) | 处置方式 |
漆后打磨粉尘 | 危险废物 | T/In | HW12 (900-250-12) | 0.205 | 委托滁州 (略) 处置。 |
废活性炭 | 危险废物 | T/In | HW49 (900-041-49) | 5.7 | |
废过滤棉 | 危险废物 | T/In | HW49 (900-041-49) | 2.047 | |
漆渣 | 危险废物 | T/In | HW49 (900-041-49) | 0.112 | |
废润滑油 | 危险废物 | T/In | HW08 (900-217-08) | 0.5 | |
漆渣 | 危险废物 | T/In | HW49 (900-041-49) | 0.112 | |
废润滑油 | 危险废物 | T/In | HW08 (900-217-08) | 0.5 | |
废包装桶 | 危险废物 | T/In | HW49 (900-041-49) | 0.466 | |
水帘废水 | 危险废物 | T/In | HW06 (900-403-06 | 12 |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项目废水处理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的出水口的pH值范围为7.5~7.9,其他各污染物日均浓度分别为SS:37~44mg/L、CODCr:392~41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131~162mg/L、NH3-N:37.4~40.6mg/L、TP:1.18~1.48mg/L、动植物油:3.44~4.09mg/L。
厂区总排口各项污染因子的监测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接管。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74~7.86mg/m3,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的浓度范围为0.70~1.04mg/m3,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ND~2.8mg/m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189~0.299mg/m3,有组织废气二*苯排放浓度为ND~0.058mg/m3,无组织二*苯排放浓度为ND,有组织*苯排放浓度为ND~0.065mg/m3,无组织废气*苯排放的浓度范围为ND,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中的“木质家具制造、木制品制造”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中厂界四周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1~58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2~47dB(A),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交由滁州 (略) 处置.
5、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环境验收的检测报告可知,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噪声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的竣工现场环境管理检查可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综上,各项环境要素均能满足验收执行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本项目的建设基本符合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安徽 (略)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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