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顺平县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顺平县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顺平县桃源大街与永平路交叉口西南角顺平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2—*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顺 (略) 年产8 万吨塑料颗粒、管材、型材和 纤维技术改造项目
顺平县高于铺村
顺平县博茂
(略)
河北坤元
(略)
顺 (略) 年产8万吨塑料颗粒、管材、型材和纤维技术改造项 (略) 顺平县高于铺镇高于铺村顺 (略) 现有厂区内,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3′53.570″,北纬38°44′47.102″。厂区北侧为农田和塑料加工厂,西侧为乡间路,隔路为塑料加工厂,东侧塑料加工厂和闲置厂房,南侧为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0%。本次技改项目改建厂房8666平方米,新购置阳光板生产线、耐力板生产线、瓦板生产线共计4台(套),淘汰双螺杆挤出机、单螺杆挤出机共计4台(套),技改完成后总生产规模不发生变化。
1、废气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为生产塑料颗粒熔融挤出工序废气、生产型材熔融挤出工序废气、型材切割工序和塑料破碎工序废气。塑料颗粒熔融挤出工序和生产型材熔融挤出工序废气,在塑料颗粒挤出机(36套)及型材挤出机(4套)上方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等离子光氧一体机(13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套(共4套)处理,最后经排气筒放(共4根)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切割工序废气经切割机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塑料破碎工序经破碎机自带喷淋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治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等运行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预计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杂质塑料,经收集后外售,废过滤网定期更换,由厂家回收利用;塑料碎屑回用于生产;污泥脱水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处置;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处置;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厂区生产塑料颗粒的原材料。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灰及职工生活垃圾。除尘灰作为建材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信息来源http://**
顺平县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顺平县桃源大街与永平路交叉口西南角顺平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2—*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顺 (略) 年产8 万吨塑料颗粒、管材、型材和 纤维技术改造项目
顺平县高于铺村
顺平县博茂
(略)
河北坤元
(略)
顺 (略) 年产8万吨塑料颗粒、管材、型材和纤维技术改造项 (略) 顺平县高于铺镇高于铺村顺 (略) 现有厂区内,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3′53.570″,北纬38°44′47.102″。厂区北侧为农田和塑料加工厂,西侧为乡间路,隔路为塑料加工厂,东侧塑料加工厂和闲置厂房,南侧为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0%。本次技改项目改建厂房8666平方米,新购置阳光板生产线、耐力板生产线、瓦板生产线共计4台(套),淘汰双螺杆挤出机、单螺杆挤出机共计4台(套),技改完成后总生产规模不发生变化。
1、废气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为生产塑料颗粒熔融挤出工序废气、生产型材熔融挤出工序废气、型材切割工序和塑料破碎工序废气。塑料颗粒熔融挤出工序和生产型材熔融挤出工序废气,在塑料颗粒挤出机(36套)及型材挤出机(4套)上方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等离子光氧一体机(13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套(共4套)处理,最后经排气筒放(共4根)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切割工序废气经切割机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塑料破碎工序经破碎机自带喷淋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治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等运行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预计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杂质塑料,经收集后外售,废过滤网定期更换,由厂家回收利用;塑料碎屑回用于生产;污泥脱水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处置;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处置;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厂区生产塑料颗粒的原材料。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灰及职工生活垃圾。除尘灰作为建材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信息来源http://**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