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宏坤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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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宏坤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3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

山东圣 (略) 、山东宏坤 (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圣 (略) 、山东宏坤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清洁能源技改项目

(略) 博山区博山镇

山东圣 (略)

山东腾辉 (略)

山东圣 (略) , (略) (略) 博山区博山镇。拟投资清洁能源技改项目。该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208-*-89-02-*。 企业现有煤粉炉已拆除,拟投资建设32台空气热能泵,用作办公区供暖,炸药厂区新建2台0.9t/h蒸汽发生器(每台0.9t/h蒸汽发生器由3台0.3t/h蒸汽发生器合并组成),雷管厂区新建2台0.5t/h蒸汽发生器。本次技改完成后,企业原有天然气锅炉(4t/h、6t/h各一台)与新上的蒸汽发生器交替使用,不新增天然气用量。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废气主要为蒸汽发生器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该项目8台蒸汽发生器分别连接8根8m高排气筒(DA-),每台蒸汽发生器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须满足《 (略) 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SO2 50mg/m3、NOx 50mg/m3、烟尘10mg/m3)

(三)该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装置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产废水。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

绿色新型建筑材料项目

东佳集团现有的土地内

山东宏坤 (略)

山东典图 (略)

山东宏坤 (略) 为山东东佳集团合资成立的企业,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佳集团现有的土地内,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4449.65m2,总投资3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0万元,主要建设钛石膏烘干生产线1条、石膏砂浆生产线1条、石膏砌块生产线1条,新上导热油炉、沸腾炉、球磨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仓储及厂区其他附属设施;主要产品为石膏砂浆和石膏砌块,该项目建成后可消耗钛石膏14万吨/年,可实现年产石膏砂浆10万吨,石膏砌块44万m2。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该项目建设期间, (略) 、区政府关于无尘化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须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车辆经冲洗 (略) 政道路。建筑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堆放等过程要采取防风遮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发生,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生活污水经临时收集池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不得外排,同时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对周围水体造成污染。建筑垃圾应定点堆存,少量的生活垃圾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声障,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相应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前3日由施工单位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营运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二)该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上料、混料、焙烧、球磨和包装等过程产生的粉尘、料仓呼吸粉尘和导热油炉废气。其中①熟石膏粉生产线中沸腾炉焙烧工序和球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上料工序采用雾炮喷淋降尘处理、料仓呼吸产生的粉尘采用滤网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导热油炉需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②石膏砂浆生产线中投料工序物料产尘采用雾炮喷淋降尘处理;筒仓上料产生呼吸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③石膏砌块生产线中粉煤灰上料工序生产的粉尘经雾炮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筒仓下料产生的粉尘经滤网除尘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10mg/m3),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和《 (略) 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50mg/m3、格林曼黑度:1.0mg/m3);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排放标准(1.0mg/m3)。

(三)本项目钛石膏清洗废水与车辆冲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雾炮用水全部损耗,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七)建立原料使用平衡管理台账,杜绝钛石膏私拉乱到二次污染。

2023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

山东圣 (略) 、山东宏坤 (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圣 (略) 、山东宏坤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清洁能源技改项目

(略) 博山区博山镇

山东圣 (略)

山东腾辉 (略)

山东圣 (略) , (略) (略) 博山区博山镇。拟投资清洁能源技改项目。该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208-*-89-02-*。 企业现有煤粉炉已拆除,拟投资建设32台空气热能泵,用作办公区供暖,炸药厂区新建2台0.9t/h蒸汽发生器(每台0.9t/h蒸汽发生器由3台0.3t/h蒸汽发生器合并组成),雷管厂区新建2台0.5t/h蒸汽发生器。本次技改完成后,企业原有天然气锅炉(4t/h、6t/h各一台)与新上的蒸汽发生器交替使用,不新增天然气用量。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废气主要为蒸汽发生器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该项目8台蒸汽发生器分别连接8根8m高排气筒(DA-),每台蒸汽发生器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须满足《 (略) 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SO2 50mg/m3、NOx 50mg/m3、烟尘10mg/m3)

(三)该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装置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产废水。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

绿色新型建筑材料项目

东佳集团现有的土地内

山东宏坤 (略)

山东典图 (略)

山东宏坤 (略) 为山东东佳集团合资成立的企业,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佳集团现有的土地内,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4449.65m2,总投资3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0万元,主要建设钛石膏烘干生产线1条、石膏砂浆生产线1条、石膏砌块生产线1条,新上导热油炉、沸腾炉、球磨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仓储及厂区其他附属设施;主要产品为石膏砂浆和石膏砌块,该项目建成后可消耗钛石膏14万吨/年,可实现年产石膏砂浆10万吨,石膏砌块44万m2。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该项目建设期间, (略) 、区政府关于无尘化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须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车辆经冲洗 (略) 政道路。建筑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堆放等过程要采取防风遮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发生,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生活污水经临时收集池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不得外排,同时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对周围水体造成污染。建筑垃圾应定点堆存,少量的生活垃圾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声障,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相应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前3日由施工单位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营运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二)该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上料、混料、焙烧、球磨和包装等过程产生的粉尘、料仓呼吸粉尘和导热油炉废气。其中①熟石膏粉生产线中沸腾炉焙烧工序和球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上料工序采用雾炮喷淋降尘处理、料仓呼吸产生的粉尘采用滤网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导热油炉需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②石膏砂浆生产线中投料工序物料产尘采用雾炮喷淋降尘处理;筒仓上料产生呼吸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③石膏砌块生产线中粉煤灰上料工序生产的粉尘经雾炮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筒仓下料产生的粉尘经滤网除尘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10mg/m3),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和《 (略) 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50mg/m3、格林曼黑度:1.0mg/m3);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排放标准(1.0mg/m3)。

(三)本项目钛石膏清洗废水与车辆冲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雾炮用水全部损耗,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七)建立原料使用平衡管理台账,杜绝钛石膏私拉乱到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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