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5月30日拟作出环保高分子复合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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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5月30日拟作出环保高分子复合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30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5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联系地址: (略) 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环保高分子复合新材料项目

(略)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园纺织园四号路

辽宁合 (略)

辽宁北环 (略)

项 (略) (略)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园纺织园四号路。项目东侧为沈 (略) ,南侧为纺织园四号路,隔路为 (略) 、康平 (略) ,西侧隔路为沈阳新 (略) ,北侧为纺织园五号路,隔路为辽宁珠穆 (略) (已停产)。

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新建5座生产厂房(2座预留)、1座测试车间、1座研发中心(预留)、2座宿舍楼及综合车间(预留)等。项目以外购的PP、PE、PC、PS、PET、PA、ABS再生塑料及新塑料、助剂作为主要原料,通过混料、熔融挤出、冷却、切粒、检验、包装等工序,年产PET 9600吨,PE 9800吨,PC、PP 19800吨;PA、PS、ABS 60600吨。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6万元;预计2023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竣工投产。

劳动定员500人,实行3班倒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项目供电、供水 (略) 政工程, (略) 政规划污水处理厂。

同意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滤网再生产生的有机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食堂油烟等。

项目各厂房混料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自带集尘装置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工序、滤网再生工序、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1套“静电除油+干式过滤+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书”,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酚类等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要求。

根据“报告书”,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苯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产循环冷却用水进入循环水池自然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孔家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CODcr、NH3-N、总氮、BOD5和SS排放浓度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要求,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风机等。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滤渣、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废破损滤网、滤网再生熔渣;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抹布、静电除油废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以及生活垃圾等。

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抹布、静电除油废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滤渣、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废破损滤网、滤网再生熔渣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暂存间、循环水池、事故池、化粪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厂房、测试车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30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5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联系地址: (略) 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环保高分子复合新材料项目

(略)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园纺织园四号路

辽宁合 (略)

辽宁北环 (略)

项 (略) (略)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园纺织园四号路。项目东侧为沈 (略) ,南侧为纺织园四号路,隔路为 (略) 、康平 (略) ,西侧隔路为沈阳新 (略) ,北侧为纺织园五号路,隔路为辽宁珠穆 (略) (已停产)。

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新建5座生产厂房(2座预留)、1座测试车间、1座研发中心(预留)、2座宿舍楼及综合车间(预留)等。项目以外购的PP、PE、PC、PS、PET、PA、ABS再生塑料及新塑料、助剂作为主要原料,通过混料、熔融挤出、冷却、切粒、检验、包装等工序,年产PET 9600吨,PE 9800吨,PC、PP 19800吨;PA、PS、ABS 60600吨。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6万元;预计2023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竣工投产。

劳动定员500人,实行3班倒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项目供电、供水 (略) 政工程, (略) 政规划污水处理厂。

同意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滤网再生产生的有机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食堂油烟等。

项目各厂房混料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自带集尘装置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工序、滤网再生工序、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1套“静电除油+干式过滤+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书”,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酚类等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要求。

根据“报告书”,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苯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产循环冷却用水进入循环水池自然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孔家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CODcr、NH3-N、总氮、BOD5和SS排放浓度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要求,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风机等。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滤渣、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废破损滤网、滤网再生熔渣;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抹布、静电除油废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以及生活垃圾等。

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抹布、静电除油废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滤渣、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废破损滤网、滤网再生熔渣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暂存间、循环水池、事故池、化粪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厂房、测试车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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