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十四五期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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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十四五期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要求,根据《 (略) 公墓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通知》(辽民发〔2019〕7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原则,坚持规划新建和改造并举,加快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殡葬新风。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应符合当地新农村、美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根据乡镇建设规划和人口数量、地理环境、丧葬需求等实际,合理确定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数量和规模。原则上以村为单位,1个村设置1个公益性公墓。条件允许,几个毗邻村也可合建一个公墓,使用周期至少20年。每个公墓规划用地一般不超过5亩,双人墓不超过0.8平方米,单人墓不超过0.5平方米。

  (二)合理选址。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选址应优先选择靠近人口集聚地,交通就近方便,便于群众扫墓、祭祀的

  荒山、瘠地。

  (三)节约土地。村级公益性公墓要按照节约用地、文明节俭的原则进行建设和使用,根据人口合理规划用地,严禁占用耕地及沿公路主干道、河流、堤坝两侧和风景区、水源地等区域和集中住宅区建设公墓。

  (四)保护环境。村级公益性墓地应与当地生态相协调。既方便群众祭祀,又不影响生态环境,公墓区绿化率不得低于40%,要有一定规模的公共绿地。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完成石湖沟乡老道排村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任务;2021年完成34个、2022年完成37个、2023年完成29个、2024年完成43个、2025年完成29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到2025年,殡葬服务体系、殡葬制度、殡葬治理体系、殡葬文件体系配套建立、协调发展,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殡葬服务基础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逐步形成文明节俭、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

  四、建设区域和数量

  村级公益性公墓以行政村为单位规划设计,由乡镇统一组织建设。常住人口较少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几个毗邻村联合规划建设。综合考虑村镇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规划、常住人口数量、死亡人口数量、人口结构、散葬坟墓存量等因素,按照总人口数的7‰死亡率计算(使用周期至少20年),对全县各乡镇十四五期间村级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区域、数量规划安排如下:

  (一)八河川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5个,分别是八河川村(2024)、样册子村(2024)、蜜蜂沟村(2024年拟建)、兴隆峪村(2025)、酒局子村(2025)。

  (二)步达远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0个,分别是胜利村(2021)、干沟子村(2022)、新安村(2022)、步达远村(2023)、四林村(2023)、长岭子村(2024)、高岭地村(2024)、新兴村(2024)、新生村(2025)、大牛沟村(2025)。

  (三)大川头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7个,分别是龙头村(2021)、红光村(2021)、新丰村(2022)、长虹村(2022)、圈场子村(2023)、大川头村(2023)、头道沟(2024)。

  (四)大西岔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9个,分别是杨林村(2023)、大西岔村(2023)、沿江村(2024)、北江村(2024)、小荒沟村(2024)、临江村(2024)、和平村(2025)、明安村(2025)、双安村(2025)。

  (五)古楼子乡。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5个,分别是南荒沟村(2021)、大古岭村(2022)、砬子沟村(2023)、古楼子村(2024)、大蒲石河村(2024)。

  (六)灌水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9个,分别是龙爪沟村(2024)、团结村(2024)、人石村(2024)、三台子村(2024)、车古轮泡村(2024)、二道河村(2025)、天华村(2025)、土门岭村(2025)、东岔村(2025)。

  (七)红石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9个,分别是红石砬村(2022)、、长江村(2022)、腰岭村(2023)、官道沟村(2023)、小长甸村(2023)、大韭村(2024)、小韭村(2024)、上蒿村(2025)、杉松村(2025)。

  (八)虎山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9个,安平河村(2021)、新合村(2021)、红石村(2022)、夹河村(2022)、太平川村(2023)、长岗子村(2023)、虎山村(2024)、南岭外村(2024)、老边墙村(2025)。

  (九)毛甸子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0个,分别是洼子沟村(2021)、毛山子村(2021)、二道沟村(2021)、毛甸子村(2022)、杨木沟村(2022)、肖家堡村(2022)、宝石村(2023)、二道岗子村(2023)、兴荣村(2024)、丰裕村(2025)。

  (十)牛毛坞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7个,分别是高坎子村(2021)、牛毛坞村(2022)、铁路子村(2023)、张家堡村(2024)、小城子村(2024)、泉山村(2025)、五道岭村(2025)。

  (十一)硼海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7个,分别是夹皮沟村(2021)、挂钟岭村(2021)、小汤石村(2021)、白石村(2022)、大汤石村(2023)、下甸子村(2024)、上甸子村(2025)。

  (十二)青山沟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4个,分别是青山沟村(2023)、青山湖村(2024)、飞瀑涧村(2024)、钟家堡村(2024)。

  (十三)青椅山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9个,分别是太平村(2021)、三道沟村(2021)、青椅山村(2021)、大水沟村(2021)、八棵树村(2022)、赫甸城村(2022)、房身沟村(2023)、梨树园子村(2024)、碱厂沟村(2024)。

  (十四)石湖沟乡。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2个,分别是老道排村和曲吕川村共建1个(2020)、亮子沟村(2021)、杨木村(2021)、上长阴子村(2022)、石湖沟村(2022)、桶子沟村(2022)、下长阴子村(2023)、刘家村(2023)、双岭子村(2024)、良种场村(2024)、楼房村(2025)、宝山村(2025)。

  (十五)双山子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8个,分别是东风村(2021)、北青沟村(2021)平坨村(2022)、井峪村(2022)、台头子村(2023)、四平村(2024)、双山子村(2024)、黎明村(2025)。

  (十六)太平哨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3个,分别是茧场沟村(2021)、太平哨村(2021)、石榴沟村(2021)、二龙渡村(2022)、坦甸子村(2022)、保安村(2022)、太平哨村(2022)、泡子沿村(2022)、刊川沟村(2023)、轿顶子村(2023)、保安村(2023)、钓鱼台村(2024)、南吊幌子村(2025)。

  (十七)下露河朝鲜族乡。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6个,分别是马架子村(2021)、川沟村(2022)、通江村(2022)、连江村(2023)、双联村(2024)、双广村(2025)。

  (十八)杨木川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8个,分别是金安村(2022)、杨木川村(2023)、大榆树村 (2024)

  土城子村(2024)、金坑村(2025)、大安平河村(2025)、白鹭村(2025)、边沟村(2025)。

  (十九)永甸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1个,分别是窑场村(2021)、碑沟村(2021)、滚子沟村(2021)、上趟子村(2021)、坦甸村(2021)、军民村(2021)、太平村(2022)、红旗村(2022)、幸福村(2022)、永甸村(2022)、牛皮闸(2022)。

  (二十)长甸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9个,分别是河口村(2021)、长甸城村(2021)、四平村(2022)、苏甸村(2022)、东阳河村(2023)、小孤山子村(2024)、桦树甸子村(2024)、台沟村(2025)、拉古哨村(2025)。

  (二十一)振江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6个,分别是石柱子村(2021)、西江村(2022)、万宝村(2023)、大青村(2023)、绿江村(2024)、浑江村(2024)。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年度工作任务做出具体安排。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建立协调机制,密切配合,搞好督导,确保全县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任务落实落地。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散坟迁移资金保障;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纳入“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立项及用地审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把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散埋乱葬整治纳入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纳入建设规划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办理使用林地许可。

  (三)加大经费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属地责任,乡镇、村要多渠道筹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统筹做好建设经费保障。上级财政对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给予适当补助。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已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工作高度和督查考核,建立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推广各乡镇典型做法,保障全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深入实施。

  宽甸满族自治县村级公益性

  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营造生态、和谐、文明的殡葬新风尚,根据《 (略) 公墓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96号) (略) 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通知》(辽民发〔2019〕71号)精神,全面实施《宽甸满族自治县十四五期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现制定《宽甸满族自治县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治理农村散埋乱葬、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政府主导、惠民公益、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为基本原则,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服务便捷的农村安葬服务体系。完成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制定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试点建设一个示范性村级公益性公墓,以“三沿六区”范围内的村为重点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到“十四五”末期基本实现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农村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编制规划,经县政府审批, (略) 级民政、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备案。以行政村为单位,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规划、常住人口数量、死亡人口数量、人口结构、散葬坟墓存量等因素,按照总人口数的7‰死亡率计算,使用周期至少20年。常住人口较少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几个毗邻村联合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选址要符合“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还可以采取改造农村散坟集中安葬点,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林地、荒地、废弃地等多种方式。禁止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并避开铁路、公路、河堤两侧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可视范围1000米。

  (二)规范审批程序。由县民政局根据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提出建设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联审,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明确建设标准。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由乡镇统一组织建设,要符合节约土地、保护山林、美化环境的要求。村级公益性公墓面积不超过5亩,合葬墓位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单人墓位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应体现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推广使用卧碑,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应达到100%。

  (四)建设试点公墓。每个乡镇选择一个村组织开展试点公墓建设,采用多种方式,切实建成一批具有本地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性公墓,带动本地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全面建设。石湖沟乡老道排村作为全县村级公益性公墓试点单位,要提高工作标准,加快试点进度,适时总结经验,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推进全面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由乡镇统一组织建设,要科学组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当年开工项目当年验收使用。老道排村作为今年村级公益性公墓试点要及时开工建设,确保当年建设当年交付使用。各乡镇根据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借鉴试点公墓建设经验,有序推进本地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争“三沿六区”范围内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六)实施绿色安葬。在建成公墓覆盖范围内,新增骨灰要进入公墓集中安葬。稳妥推进散葬坟墓迁移,逐步减少散葬坟墓存量。大力推行节地生态绿色安葬,倡导海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长期寄存、不留坟头不留碑等安葬方式,不断提高节地生态绿色安葬率。

  (七)做好项目验收。村级公益性公墓建成后,县民政局要按照相关建设标准认真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履行申报程序,提供相关要件, (略) 、市级补助资金。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年度工作任务做出具体安排。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建立协调机制,密切配合,搞好督导,确保全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落实落地。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散坟迁移资金保障;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纳入“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立项及用地审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把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散埋乱葬整治纳入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纳入建设规划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办理使用林地许可。

  (三)落实奖补政策。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坚持以上级财政补助为主,乡镇村自筹资金为辅,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严禁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省、市财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资金补助。对散葬坟墓迁移到村公益性公墓的个人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年度重要工作任务,纳入工作日程,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考核。建立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推广典型做法,推动全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入开展。

  (五)加强维护管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管理,免费或低偿为村民提供骨灰(遗骨)安葬服务。村级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用于日常维护管理。要积极推进散葬坟墓迁移,新增骨灰全部进入公墓内集中安葬。要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对有关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修缮,保持墓区环境优美和墓位的完好整洁。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有关档案要按规定保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要求,根据《 (略) 公墓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通知》(辽民发〔2019〕7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原则,坚持规划新建和改造并举,加快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殡葬新风。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应符合当地新农村、美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根据乡镇建设规划和人口数量、地理环境、丧葬需求等实际,合理确定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数量和规模。原则上以村为单位,1个村设置1个公益性公墓。条件允许,几个毗邻村也可合建一个公墓,使用周期至少20年。每个公墓规划用地一般不超过5亩,双人墓不超过0.8平方米,单人墓不超过0.5平方米。

  (二)合理选址。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选址应优先选择靠近人口集聚地,交通就近方便,便于群众扫墓、祭祀的

  荒山、瘠地。

  (三)节约土地。村级公益性公墓要按照节约用地、文明节俭的原则进行建设和使用,根据人口合理规划用地,严禁占用耕地及沿公路主干道、河流、堤坝两侧和风景区、水源地等区域和集中住宅区建设公墓。

  (四)保护环境。村级公益性墓地应与当地生态相协调。既方便群众祭祀,又不影响生态环境,公墓区绿化率不得低于40%,要有一定规模的公共绿地。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完成石湖沟乡老道排村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任务;2021年完成34个、2022年完成37个、2023年完成29个、2024年完成43个、2025年完成29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到2025年,殡葬服务体系、殡葬制度、殡葬治理体系、殡葬文件体系配套建立、协调发展,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殡葬服务基础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逐步形成文明节俭、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

  四、建设区域和数量

  村级公益性公墓以行政村为单位规划设计,由乡镇统一组织建设。常住人口较少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几个毗邻村联合规划建设。综合考虑村镇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规划、常住人口数量、死亡人口数量、人口结构、散葬坟墓存量等因素,按照总人口数的7‰死亡率计算(使用周期至少20年),对全县各乡镇十四五期间村级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区域、数量规划安排如下:

  (一)八河川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5个,分别是八河川村(2024)、样册子村(2024)、蜜蜂沟村(2024年拟建)、兴隆峪村(2025)、酒局子村(2025)。

  (二)步达远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0个,分别是胜利村(2021)、干沟子村(2022)、新安村(2022)、步达远村(2023)、四林村(2023)、长岭子村(2024)、高岭地村(2024)、新兴村(2024)、新生村(2025)、大牛沟村(2025)。

  (三)大川头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7个,分别是龙头村(2021)、红光村(2021)、新丰村(2022)、长虹村(2022)、圈场子村(2023)、大川头村(2023)、头道沟(2024)。

  (四)大西岔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9个,分别是杨林村(2023)、大西岔村(2023)、沿江村(2024)、北江村(2024)、小荒沟村(2024)、临江村(2024)、和平村(2025)、明安村(2025)、双安村(2025)。

  (五)古楼子乡。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5个,分别是南荒沟村(2021)、大古岭村(2022)、砬子沟村(2023)、古楼子村(2024)、大蒲石河村(2024)。

  (六)灌水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9个,分别是龙爪沟村(2024)、团结村(2024)、人石村(2024)、三台子村(2024)、车古轮泡村(2024)、二道河村(2025)、天华村(2025)、土门岭村(2025)、东岔村(2025)。

  (七)红石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9个,分别是红石砬村(2022)、、长江村(2022)、腰岭村(2023)、官道沟村(2023)、小长甸村(2023)、大韭村(2024)、小韭村(2024)、上蒿村(2025)、杉松村(2025)。

  (八)虎山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9个,安平河村(2021)、新合村(2021)、红石村(2022)、夹河村(2022)、太平川村(2023)、长岗子村(2023)、虎山村(2024)、南岭外村(2024)、老边墙村(2025)。

  (九)毛甸子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0个,分别是洼子沟村(2021)、毛山子村(2021)、二道沟村(2021)、毛甸子村(2022)、杨木沟村(2022)、肖家堡村(2022)、宝石村(2023)、二道岗子村(2023)、兴荣村(2024)、丰裕村(2025)。

  (十)牛毛坞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7个,分别是高坎子村(2021)、牛毛坞村(2022)、铁路子村(2023)、张家堡村(2024)、小城子村(2024)、泉山村(2025)、五道岭村(2025)。

  (十一)硼海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7个,分别是夹皮沟村(2021)、挂钟岭村(2021)、小汤石村(2021)、白石村(2022)、大汤石村(2023)、下甸子村(2024)、上甸子村(2025)。

  (十二)青山沟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4个,分别是青山沟村(2023)、青山湖村(2024)、飞瀑涧村(2024)、钟家堡村(2024)。

  (十三)青椅山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9个,分别是太平村(2021)、三道沟村(2021)、青椅山村(2021)、大水沟村(2021)、八棵树村(2022)、赫甸城村(2022)、房身沟村(2023)、梨树园子村(2024)、碱厂沟村(2024)。

  (十四)石湖沟乡。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2个,分别是老道排村和曲吕川村共建1个(2020)、亮子沟村(2021)、杨木村(2021)、上长阴子村(2022)、石湖沟村(2022)、桶子沟村(2022)、下长阴子村(2023)、刘家村(2023)、双岭子村(2024)、良种场村(2024)、楼房村(2025)、宝山村(2025)。

  (十五)双山子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8个,分别是东风村(2021)、北青沟村(2021)平坨村(2022)、井峪村(2022)、台头子村(2023)、四平村(2024)、双山子村(2024)、黎明村(2025)。

  (十六)太平哨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3个,分别是茧场沟村(2021)、太平哨村(2021)、石榴沟村(2021)、二龙渡村(2022)、坦甸子村(2022)、保安村(2022)、太平哨村(2022)、泡子沿村(2022)、刊川沟村(2023)、轿顶子村(2023)、保安村(2023)、钓鱼台村(2024)、南吊幌子村(2025)。

  (十七)下露河朝鲜族乡。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6个,分别是马架子村(2021)、川沟村(2022)、通江村(2022)、连江村(2023)、双联村(2024)、双广村(2025)。

  (十八)杨木川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8个,分别是金安村(2022)、杨木川村(2023)、大榆树村 (2024)

  土城子村(2024)、金坑村(2025)、大安平河村(2025)、白鹭村(2025)、边沟村(2025)。

  (十九)永甸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1个,分别是窑场村(2021)、碑沟村(2021)、滚子沟村(2021)、上趟子村(2021)、坦甸村(2021)、军民村(2021)、太平村(2022)、红旗村(2022)、幸福村(2022)、永甸村(2022)、牛皮闸(2022)。

  (二十)长甸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9个,分别是河口村(2021)、长甸城村(2021)、四平村(2022)、苏甸村(2022)、东阳河村(2023)、小孤山子村(2024)、桦树甸子村(2024)、台沟村(2025)、拉古哨村(2025)。

  (二十一)振江镇。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6个,分别是石柱子村(2021)、西江村(2022)、万宝村(2023)、大青村(2023)、绿江村(2024)、浑江村(2024)。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年度工作任务做出具体安排。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建立协调机制,密切配合,搞好督导,确保全县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任务落实落地。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散坟迁移资金保障;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纳入“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立项及用地审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把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散埋乱葬整治纳入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纳入建设规划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办理使用林地许可。

  (三)加大经费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属地责任,乡镇、村要多渠道筹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统筹做好建设经费保障。上级财政对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给予适当补助。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已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工作高度和督查考核,建立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推广各乡镇典型做法,保障全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深入实施。

  宽甸满族自治县村级公益性

  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营造生态、和谐、文明的殡葬新风尚,根据《 (略) 公墓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96号) (略) 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通知》(辽民发〔2019〕71号)精神,全面实施《宽甸满族自治县十四五期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现制定《宽甸满族自治县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治理农村散埋乱葬、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政府主导、惠民公益、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为基本原则,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服务便捷的农村安葬服务体系。完成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制定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试点建设一个示范性村级公益性公墓,以“三沿六区”范围内的村为重点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到“十四五”末期基本实现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农村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编制规划,经县政府审批, (略) 级民政、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备案。以行政村为单位,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规划、常住人口数量、死亡人口数量、人口结构、散葬坟墓存量等因素,按照总人口数的7‰死亡率计算,使用周期至少20年。常住人口较少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几个毗邻村联合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选址要符合“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还可以采取改造农村散坟集中安葬点,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林地、荒地、废弃地等多种方式。禁止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并避开铁路、公路、河堤两侧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可视范围1000米。

  (二)规范审批程序。由县民政局根据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提出建设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联审,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明确建设标准。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由乡镇统一组织建设,要符合节约土地、保护山林、美化环境的要求。村级公益性公墓面积不超过5亩,合葬墓位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单人墓位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应体现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推广使用卧碑,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应达到100%。

  (四)建设试点公墓。每个乡镇选择一个村组织开展试点公墓建设,采用多种方式,切实建成一批具有本地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性公墓,带动本地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全面建设。石湖沟乡老道排村作为全县村级公益性公墓试点单位,要提高工作标准,加快试点进度,适时总结经验,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推进全面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由乡镇统一组织建设,要科学组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当年开工项目当年验收使用。老道排村作为今年村级公益性公墓试点要及时开工建设,确保当年建设当年交付使用。各乡镇根据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借鉴试点公墓建设经验,有序推进本地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争“三沿六区”范围内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六)实施绿色安葬。在建成公墓覆盖范围内,新增骨灰要进入公墓集中安葬。稳妥推进散葬坟墓迁移,逐步减少散葬坟墓存量。大力推行节地生态绿色安葬,倡导海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长期寄存、不留坟头不留碑等安葬方式,不断提高节地生态绿色安葬率。

  (七)做好项目验收。村级公益性公墓建成后,县民政局要按照相关建设标准认真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履行申报程序,提供相关要件, (略) 、市级补助资金。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年度工作任务做出具体安排。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建立协调机制,密切配合,搞好督导,确保全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落实落地。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散坟迁移资金保障;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纳入“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立项及用地审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把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散埋乱葬整治纳入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纳入建设规划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办理使用林地许可。

  (三)落实奖补政策。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坚持以上级财政补助为主,乡镇村自筹资金为辅,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严禁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省、市财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资金补助。对散葬坟墓迁移到村公益性公墓的个人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年度重要工作任务,纳入工作日程,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考核。建立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推广典型做法,推动全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入开展。

  (五)加强维护管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管理,免费或低偿为村民提供骨灰(遗骨)安葬服务。村级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用于日常维护管理。要积极推进散葬坟墓迁移,新增骨灰全部进入公墓内集中安葬。要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对有关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修缮,保持墓区环境优美和墓位的完好整洁。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有关档案要按规定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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