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30日—6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429-*
传真:042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葫芦岛 (略) 利用年产1000吨1-(4-氯苯基)-3-吡唑醇生产装置改造生产(取代)苯基单异氰酸酯系列产品及*基*烯酸缩水甘油酯(GMA)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葫环审〔2023〕21号 | 2023-05-3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30日—6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429-*
传真:042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葫芦岛 (略) 利用年产1000吨1-(4-氯苯基)-3-吡唑醇生产装置改造生产(取代)苯基单异氰酸酯系列产品及*基*烯酸缩水甘油酯(GMA)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葫环审〔2023〕21号 | 2023-05-30 |
辽宁
辽宁
辽宁
辽宁
辽宁
辽宁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