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鈊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加工设备820台、自动上下料设备100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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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鈊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加工设备820台、自动上下料设备100台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产金属加工设备820台、自动上下料设备100台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15时—5月30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金属加工设备820台、自动上下料设备100台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成功科技工业园聚兴路78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金属加工设备820台、自动上下料设备100台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总投资:600万元

  (4)建设地点: (略) 成功科技工业园聚兴路78号

  (5)生产组织及劳动定员: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劳动定员为19人,均不住厂。

  (6)建设规模: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200m2。

  (7)生产规模:年产金属加工设备820台、自动上下料设备100台。

  (8)生产运营情况:租用 (略) 闲置厂房,项目尚未投入生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喷漆、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烟尘,打磨废气等。焊接、打磨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喷漆、晾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3、表4标准限值。

  厂界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1h平均浓度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龙门加工中心(大)、卧式加工中心、立式加工中心等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噪声压级在70-80dB(A)之间。项目夜间不生产,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昼间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金属边角料、金属屑、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水性漆漆渣经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原料空桶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产金属加工设备820台、自动上下料设备100台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15时—5月30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金属加工设备820台、自动上下料设备100台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成功科技工业园聚兴路78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金属加工设备820台、自动上下料设备100台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总投资:600万元

  (4)建设地点: (略) 成功科技工业园聚兴路78号

  (5)生产组织及劳动定员: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劳动定员为19人,均不住厂。

  (6)建设规模: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200m2。

  (7)生产规模:年产金属加工设备820台、自动上下料设备100台。

  (8)生产运营情况:租用 (略) 闲置厂房,项目尚未投入生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喷漆、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烟尘,打磨废气等。焊接、打磨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喷漆、晾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3、表4标准限值。

  厂界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1h平均浓度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龙门加工中心(大)、卧式加工中心、立式加工中心等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噪声压级在70-80dB(A)之间。项目夜间不生产,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昼间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金属边角料、金属屑、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水性漆漆渣经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原料空桶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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