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南安市新恒盛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花岗岩板12万平方米、大理石板3万平方米、异形石材600立方米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南安市新恒盛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花岗岩板12万平方米、大理石板3万平方米、异形石材600立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 (略) (略) 年总产花岗岩板12万平方米、大理石板3万平方米、异形石材600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15时—5月30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总产花岗岩板12万平方米、大理石板3万平方米、异形石材600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老港村(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盛 (略)
五、项目概况:
企业拟在原址基础上扩建,扩建规模为年增产花岗岩板12万平方米、大理石板3万平方米、异形石材450立方米,扩建项目新增投资200万元,依托现有生产场所,不新增厂房及用地面积。扩建后项目总投资250万元,总占地6091m2,总建筑面积3800m2,全厂产能为年总产花岗岩板12万平方米、大理石板3万平方米、异形石材600立方米。扩建后项目无新增职工人数,无新增住厂人员。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切割、磨光等工序产生的喷淋冷却废水,该部分生产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因项 (略) 政污水管网尚未建成,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自行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蔬菜标准后用于灌溉菜园地;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NH3-N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略) 石井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围头湾。
6.2废气
项目粉尘、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火烧板废气从严参照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规定的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龙门加工中心(大)、卧式加工中心、立式加工中心等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噪声压级在70-80dB(A)之间。项目夜间不生产,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昼间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金属边角料、金属屑、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水性漆漆渣经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原料空桶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 (略) (略) 年总产花岗岩板12万平方米、大理石板3万平方米、异形石材600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15时—5月30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总产花岗岩板12万平方米、大理石板3万平方米、异形石材600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老港村(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盛 (略)
五、项目概况:
企业拟在原址基础上扩建,扩建规模为年增产花岗岩板12万平方米、大理石板3万平方米、异形石材450立方米,扩建项目新增投资200万元,依托现有生产场所,不新增厂房及用地面积。扩建后项目总投资250万元,总占地6091m2,总建筑面积3800m2,全厂产能为年总产花岗岩板12万平方米、大理石板3万平方米、异形石材600立方米。扩建后项目无新增职工人数,无新增住厂人员。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切割、磨光等工序产生的喷淋冷却废水,该部分生产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因项 (略) 政污水管网尚未建成,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自行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蔬菜标准后用于灌溉菜园地;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NH3-N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略) 石井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围头湾。
6.2废气
项目粉尘、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火烧板废气从严参照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规定的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龙门加工中心(大)、卧式加工中心、立式加工中心等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噪声压级在70-80dB(A)之间。项目夜间不生产,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昼间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金属边角料、金属屑、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水性漆漆渣经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原料空桶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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