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南安市千龙石材有限公司文斗分公司年产大理石石材12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材10万平方米、精加工异形石材15万平方米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南安市千龙石材有限公司文斗分公司年产大理石石材12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材10万平方米、精加工异形石材15万平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略) 文斗分公司年产大理石石材12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材10万平方米、精加工异形石材15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 — 2023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大理石石材 12 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材10万平方米、精加工异形石材15万平方米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水头镇文斗村石井辽路口(水头复线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文斗分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文斗分公司年产大理石石材12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材10万平方米、精加工异形石材15万平方米项目 (略) (略) 水头镇文斗村石井辽路口(水头复线石材加工集中区),占地面积1552.67㎡,建筑面积 1600㎡,总投资576.6万元,年产大理石石材12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材10万平方米、精加工异形石材15万平方米。项目聘用工厂员工定员15人,不住宿,年工作时间28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清运于周边蔬菜灌溉;远期, (略) 政管网完善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2、环境空气
项目在切割、磨光等工序均采用水喷淋法,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捕集,进入沉淀池。
3、噪声
项目厂区采用机械设备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的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污泥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水头镇便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略) 文斗分公司年产大理石石材12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材10万平方米、精加工异形石材15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 — 2023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大理石石材 12 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材10万平方米、精加工异形石材15万平方米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水头镇文斗村石井辽路口(水头复线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文斗分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文斗分公司年产大理石石材12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材10万平方米、精加工异形石材15万平方米项目 (略) (略) 水头镇文斗村石井辽路口(水头复线石材加工集中区),占地面积1552.67㎡,建筑面积 1600㎡,总投资576.6万元,年产大理石石材12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材10万平方米、精加工异形石材15万平方米。项目聘用工厂员工定员15人,不住宿,年工作时间28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清运于周边蔬菜灌溉;远期, (略) 政管网完善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2、环境空气
项目在切割、磨光等工序均采用水喷淋法,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捕集,进入沉淀池。
3、噪声
项目厂区采用机械设备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的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污泥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水头镇便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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