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2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泉州市辉陶卫浴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制品30万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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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2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泉州市辉陶卫浴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制品30万套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 (略) (略) 年产不锈钢制品30万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24日13时—5月31日13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不锈钢制品30万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新工业区(埔顶266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不锈钢制品30万套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建设地点: (略) (略) 新工业区(埔顶266号)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租赁 (略) 闲置厂房,占地面积2650m2,建筑面积约8379m2

  (6)总投资:50万元

  (7)生产规模:年产不锈钢制品30万套

  (8)职工人数:拟招聘职工50人,均厂外住宿

  (9)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中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6.2废气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和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涂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项目注塑废气和涂装废气拟采用同一套处理设施共同处理,项目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的排放标准;同时,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6.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运营投产后,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厂界四周及敏感目标处贡献值与背景值的叠加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金属边角料、焊渣、焊接烟尘、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袋、沉淀污泥、废砂(含金属屑)、废砂纸分类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废漆渣、喷漆废液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塑料边角料、废次品收集后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 (略) (略) 年产不锈钢制品30万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24日13时—5月31日13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不锈钢制品30万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新工业区(埔顶266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不锈钢制品30万套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建设地点: (略) (略) 新工业区(埔顶266号)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租赁 (略) 闲置厂房,占地面积2650m2,建筑面积约8379m2

  (6)总投资:50万元

  (7)生产规模:年产不锈钢制品30万套

  (8)职工人数:拟招聘职工50人,均厂外住宿

  (9)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中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6.2废气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和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涂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项目注塑废气和涂装废气拟采用同一套处理设施共同处理,项目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的排放标准;同时,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6.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运营投产后,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厂界四周及敏感目标处贡献值与背景值的叠加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金属边角料、焊渣、焊接烟尘、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袋、沉淀污泥、废砂(含金属屑)、废砂纸分类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废漆渣、喷漆废液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塑料边角料、废次品收集后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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