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3年5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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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3年5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100万吨高标准骨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略) 越城区皋埠街道正平村

(略)

项 (略) 越城区皋埠街道正平村的现有厂区内,在已经停产的原发电车间建设年产100万吨高标准骨料生产线一条。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装卸、投料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雾化喷水的方式洒水抑尘,破碎、筛分等过程进行密闭相关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水:企业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冲洗水经沉淀池等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及场地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原热电厂的化粪池系统厌氧消化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通过项目地北面现有皋埠染整厂的原有污水排放管排入生态2号泵站后送绍 (略) 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厂房及车间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生产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落实相关隔声、减噪措施

固体废物: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妥善处置。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妥善处置,并做好管理台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通讯地址:惠利街20号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100万吨高标准骨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略) 越城区皋埠街道正平村

(略)

项 (略) 越城区皋埠街道正平村的现有厂区内,在已经停产的原发电车间建设年产100万吨高标准骨料生产线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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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装卸、投料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雾化喷水的方式洒水抑尘,破碎、筛分等过程进行密闭相关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水:企业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冲洗水经沉淀池等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及场地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原热电厂的化粪池系统厌氧消化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通过项目地北面现有皋埠染整厂的原有污水排放管排入生态2号泵站后送绍 (略) 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厂房及车间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生产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落实相关隔声、减噪措施

固体废物: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妥善处置。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妥善处置,并做好管理台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通讯地址:惠利街20号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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