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诏安县闽台融合发展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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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诏安县闽台融合发展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 (略) 将继续建设10个闽台融合发展推广县。诏安县作为推广县之一,将进一步对接台湾优势产业,示范辐射推广台湾农业“五新”技术。

一、目标任务

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为抓手,积极引进对接台湾优势产业,推广台湾农业“五新”技术, (略) 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辐射能力强的农业项目,推进我县闽台农业融合的持续发展。

2023年在我县辖区内建设1个闽台农业示范项目,示范推广台湾农业“五新”技术2项以上,开展1次以上台湾农业“五新”推广培训,受益群众及台企台农满意度高于90%。

二、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基地水、电、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台湾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开展台湾农业技术培训,发展休闲观光、设施精致、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

项目补助对象为本地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涉台农业经营主体。项目补助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同一经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否则经查实取消项目承担资格。

2.补助标准

(略) 财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73号)的文件精神,下达诏安县闽台融合发展推广项目资金30万元,将确定1家主体开展建设。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总投资的50%且不超过30万元,其他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配套。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照扶持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编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拟申报项目建设单位需于2023年6月2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县农业农村局水果开发中心,联系人:沈炳荣,联系电话:0596-*。

具体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2023年诏安县闽台融合发展推广项目申报书;

(2)工商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银行开户证明等;

(3)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4)涉及工程类项目需有资质第三方单位编制的设计图及预算书;

(5)项目申请承诺书。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开展审核并进行现场实地查看,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主体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将实施主体及拟建设内容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资金安排文件。

五、验收办法

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将项目内业资料归档,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及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若项目建设没有按时完成或连续二次验收不合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权对补助项目进行调整。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落实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指导专家;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具体责任人和日常工作联系人,根据建设内容抓好工作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挂钩联系,强化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指导抓好项目建设,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指导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2.强化资金管理。对标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要求项目单位明确建设内容、资金用途;在当年度内完成项目建设;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合规并建立项目专账。根据资金管理要求,项目采用“先建后补”,资金1:1配套政策。列入项目资金补助的原则上是2023年1月1日以后的开支。下述情况不列入资金支出:与批复的建设内容不一致的开支;现金开支;其他项目已补助的开支;白条等非正规票据;场地、设备租金;人员工资和补贴等。

3.抓好绩效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全程记录,规范整理事实材料、现场照片等项目资料,及时归类建档。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和自评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和先进典型,做好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宣传报道工作。

2023年, (略) 将继续建设10个闽台融合发展推广县。诏安县作为推广县之一,将进一步对接台湾优势产业,示范辐射推广台湾农业“五新”技术。

一、目标任务

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为抓手,积极引进对接台湾优势产业,推广台湾农业“五新”技术, (略) 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辐射能力强的农业项目,推进我县闽台农业融合的持续发展。

2023年在我县辖区内建设1个闽台农业示范项目,示范推广台湾农业“五新”技术2项以上,开展1次以上台湾农业“五新”推广培训,受益群众及台企台农满意度高于90%。

二、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基地水、电、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台湾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开展台湾农业技术培训,发展休闲观光、设施精致、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

项目补助对象为本地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涉台农业经营主体。项目补助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同一经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否则经查实取消项目承担资格。

2.补助标准

(略) 财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73号)的文件精神,下达诏安县闽台融合发展推广项目资金30万元,将确定1家主体开展建设。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总投资的50%且不超过30万元,其他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配套。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照扶持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编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拟申报项目建设单位需于2023年6月2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县农业农村局水果开发中心,联系人:沈炳荣,联系电话:0596-*。

具体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2023年诏安县闽台融合发展推广项目申报书;

(2)工商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银行开户证明等;

(3)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4)涉及工程类项目需有资质第三方单位编制的设计图及预算书;

(5)项目申请承诺书。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开展审核并进行现场实地查看,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主体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将实施主体及拟建设内容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资金安排文件。

五、验收办法

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将项目内业资料归档,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及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若项目建设没有按时完成或连续二次验收不合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权对补助项目进行调整。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落实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指导专家;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具体责任人和日常工作联系人,根据建设内容抓好工作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挂钩联系,强化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指导抓好项目建设,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指导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2.强化资金管理。对标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要求项目单位明确建设内容、资金用途;在当年度内完成项目建设;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合规并建立项目专账。根据资金管理要求,项目采用“先建后补”,资金1:1配套政策。列入项目资金补助的原则上是2023年1月1日以后的开支。下述情况不列入资金支出:与批复的建设内容不一致的开支;现金开支;其他项目已补助的开支;白条等非正规票据;场地、设备租金;人员工资和补贴等。

3.抓好绩效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全程记录,规范整理事实材料、现场照片等项目资料,及时归类建档。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和自评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和先进典型,做好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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