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株洲联诚集团减振器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原株洲联诚集团减振器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属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故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更新 (略) 委托湖南 (略) 承担原株洲联诚集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要求,并参考《建设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开展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现将调查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原株洲联诚集 (略) 地块
占地面积:2666.16m2
地理位置:石峰区田心路552号,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3°7"22.07",北纬27°53"52.07"。
地块范围:调查地块东至山体护坡,西至田心路,南至沿街商铺,北至沿街商铺。
①1990年之前:地块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用地,主要为林地。
②1990~2021年期间:调查地块2006年之前土地权属资料缺失,根据联诚集团员工访谈结果得知,地块自1990年开发以来,一直为株洲联诚集 (略) 生产用地,直至2021年停产搬迁,期间地块土地利用类型为工业用地。
③2022年4月15日,地 (略) 土地储备中心(编号:株土储收(2022)3号)。规划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中的商业用地(B1),属于第二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湖南 (略)
二、调查概况
第一阶段调查于2022年8月中旬完成,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调查地块变迁、生产运营及周边地块污染影响,识别本地块的潜在土壤污染因子为石油烃。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于2022年9月底完成,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共布设JZQ1、JZQ2、JZQ3、JZQ4 四个土壤点位,每个点位采样深度分别为0-0.5m、0.5-2m,共采集8个土壤样品。每个土壤样品检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 基本项目45项和表2石油烃,共计46项检测因子。
此外,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本次初步采样选取JZQ1、JZQ3、 JZQ4三个点位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其中,JZQ1点位位于地下水流向上游,JZQ3、 JZQ4位于地下水流向下游。每个点位采集1个样品,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每个地下水样品检测pH、耗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盐、亚硝酸盐,共计6项检测因子。
三、调查结论
(一)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根据本地块变迁历史、生产运营及周边地块污染影响,初步判断本地块的潜在污染因子和范围。
(1)变迁历史
本地块1990年之前为林地,自1990年开发以来,一直为株洲联诚集 (略) 生产用地,产品为减振器、干燥器。厂房地面均已硬化,期间地块平面布局和各区域使用功能基本保持不变。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焊接、切割,无喷漆、电镀等污染工序,储存、使用过的危化品仅包括润滑油,因此潜在土壤污染因子为石油烃。
(2)生产运营
株洲联诚集 (略) 产品为减振器、干燥器。生产使用主要原辅料为外购件、液压油等,生产车间和原料仓库地面均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生产工艺仅涉及机加工,无喷漆、电镀等污染工序。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无生产废水产生;危废主要为废清洗液和废油,厂区设危废暂存间,地面防腐、防渗,定期委托湖南 (略) 处置。
综上所述,本地块历史生产运营过程中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
(3)相邻及周边地块污染影响
本地块西侧相邻地块1971年以前为农用地,主要为耕地,后被征用为住宅用地,1975年建成云杉小区。北侧和东侧相邻地块为农村集体用地,主要包括宅基地、经营性用地。南侧相邻地块2021年以前为农村集体用地,后被征用地为商业用地,目前尚未开发利用。因此,相邻地块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可能性较小。
本地块1km范围内 (略) 田心电器厂、株洲联诚 (略) 、中车株洲电 (略) 、株洲 (略) 、中车 (略) 等5家企业。
上述5家企业均为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其中仅中车 (略) 有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和颗粒物,且位于本地块下风向;其余4家企业均无喷涂、电镀工序,主要包括焊接、切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据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计,上述企业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周边居民的环境污染投诉。
综上所述,周边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基本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本地块初步采样8个土壤样品的45项基本项目和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3个地下水样品的pH、耗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盐和亚硝酸盐6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因此,本地块无需开展详细采样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查看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属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故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更新 (略) 委托湖南 (略) 承担原株洲联诚集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要求,并参考《建设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开展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现将调查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原株洲联诚集 (略) 地块
占地面积:2666.16m2
地理位置:石峰区田心路552号,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3°7"22.07",北纬27°53"52.07"。
地块范围:调查地块东至山体护坡,西至田心路,南至沿街商铺,北至沿街商铺。
①1990年之前:地块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用地,主要为林地。
②1990~2021年期间:调查地块2006年之前土地权属资料缺失,根据联诚集团员工访谈结果得知,地块自1990年开发以来,一直为株洲联诚集 (略) 生产用地,直至2021年停产搬迁,期间地块土地利用类型为工业用地。
③2022年4月15日,地 (略) 土地储备中心(编号:株土储收(2022)3号)。规划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中的商业用地(B1),属于第二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湖南 (略)
二、调查概况
第一阶段调查于2022年8月中旬完成,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调查地块变迁、生产运营及周边地块污染影响,识别本地块的潜在土壤污染因子为石油烃。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于2022年9月底完成,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共布设JZQ1、JZQ2、JZQ3、JZQ4 四个土壤点位,每个点位采样深度分别为0-0.5m、0.5-2m,共采集8个土壤样品。每个土壤样品检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 基本项目45项和表2石油烃,共计46项检测因子。
此外,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本次初步采样选取JZQ1、JZQ3、 JZQ4三个点位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其中,JZQ1点位位于地下水流向上游,JZQ3、 JZQ4位于地下水流向下游。每个点位采集1个样品,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每个地下水样品检测pH、耗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盐、亚硝酸盐,共计6项检测因子。
三、调查结论
(一)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根据本地块变迁历史、生产运营及周边地块污染影响,初步判断本地块的潜在污染因子和范围。
(1)变迁历史
本地块1990年之前为林地,自1990年开发以来,一直为株洲联诚集 (略) 生产用地,产品为减振器、干燥器。厂房地面均已硬化,期间地块平面布局和各区域使用功能基本保持不变。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焊接、切割,无喷漆、电镀等污染工序,储存、使用过的危化品仅包括润滑油,因此潜在土壤污染因子为石油烃。
(2)生产运营
株洲联诚集 (略) 产品为减振器、干燥器。生产使用主要原辅料为外购件、液压油等,生产车间和原料仓库地面均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生产工艺仅涉及机加工,无喷漆、电镀等污染工序。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无生产废水产生;危废主要为废清洗液和废油,厂区设危废暂存间,地面防腐、防渗,定期委托湖南 (略) 处置。
综上所述,本地块历史生产运营过程中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
(3)相邻及周边地块污染影响
本地块西侧相邻地块1971年以前为农用地,主要为耕地,后被征用为住宅用地,1975年建成云杉小区。北侧和东侧相邻地块为农村集体用地,主要包括宅基地、经营性用地。南侧相邻地块2021年以前为农村集体用地,后被征用地为商业用地,目前尚未开发利用。因此,相邻地块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可能性较小。
本地块1km范围内 (略) 田心电器厂、株洲联诚 (略) 、中车株洲电 (略) 、株洲 (略) 、中车 (略) 等5家企业。
上述5家企业均为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其中仅中车 (略) 有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和颗粒物,且位于本地块下风向;其余4家企业均无喷涂、电镀工序,主要包括焊接、切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据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计,上述企业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周边居民的环境污染投诉。
综上所述,周边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基本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本地块初步采样8个土壤样品的45项基本项目和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3个地下水样品的pH、耗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盐和亚硝酸盐6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因此,本地块无需开展详细采样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查看附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