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嘉贝乐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建筑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湘潭嘉贝乐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建筑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 (略) 年产20万吨建筑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吨建筑新材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湘潭县柏屹自主创新园二期4栋 |
建设单位 | 湘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湘 (略) 拟租赁湘潭县柏屹自主创新园二期4栋,主要从事年产20万吨建筑新材料建设项目。厂房面积3000m2,总投资500万元,预计年产值3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区、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区、危废暂存间及配套 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干粉砂浆生产线原料仓粉尘,经各粉料仓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仓顶高空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干粉砂浆生产线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和产品包装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各自“负压收尘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处理后的粉尘确保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水性建筑涂料生产线生产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调浆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2)有组织外排,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有机废气无组织厂区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A.1限值;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表3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产废水,项目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由湖南 (略) 转运至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放至湘江。 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的三级标准后进入柏屹自主创新园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通过排污管道排放至紫荆河,管道沿天易大道至紫荆河,污水排放口位置为天易大道跨紫荆河处,最后汇入湘江。 远期 (略) 政污水管网建成,污水经湘潭天易示范区柏屹自主创新园园区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处理后达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进入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达标排放至涓水。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的设备设置隔声罩、加装消声器,进行隔振、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过程中的废滤芯、不合格品,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粉尘直接回用至生产;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过程中的废滤芯由工作人员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不合格品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及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含油抹布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 (略) 年产20万吨建筑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吨建筑新材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湘潭县柏屹自主创新园二期4栋 |
建设单位 | 湘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湘 (略) 拟租赁湘潭县柏屹自主创新园二期4栋,主要从事年产20万吨建筑新材料建设项目。厂房面积3000m2,总投资500万元,预计年产值3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区、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区、危废暂存间及配套 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干粉砂浆生产线原料仓粉尘,经各粉料仓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仓顶高空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干粉砂浆生产线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和产品包装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各自“负压收尘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处理后的粉尘确保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水性建筑涂料生产线生产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调浆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2)有组织外排,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有机废气无组织厂区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A.1限值;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表3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产废水,项目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由湖南 (略) 转运至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放至湘江。 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的三级标准后进入柏屹自主创新园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通过排污管道排放至紫荆河,管道沿天易大道至紫荆河,污水排放口位置为天易大道跨紫荆河处,最后汇入湘江。 远期 (略) 政污水管网建成,污水经湘潭天易示范区柏屹自主创新园园区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处理后达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进入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达标排放至涓水。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的设备设置隔声罩、加装消声器,进行隔振、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过程中的废滤芯、不合格品,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粉尘直接回用至生产;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过程中的废滤芯由工作人员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不合格品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及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含油抹布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