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醇新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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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醇新药业)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20吨甾体激素原料药转型升级项目

(略)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8号

(略)

拟投资60000万元,在仙居经济开发区现代医药化工园区现有厂区建设2幢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实施年产820吨甾体激素原料药转型升级项目,项目建成后,醇新药业将形成年产300吨醋酸可的松、120吨醋酸*羟孕酮*酰化物、100吨17a-羟基黄体酮、150吨地塞米松*基化物、50吨氢化可的松酯化物、50吨地塞米松酯化物、50吨六*基中间体、副产品351吨碱式硫酸铬、98吨碳酸锂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张贴公告、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整个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区废水站处理后,现阶段废水纳管排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处理;待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行后,项目废水纳管排入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处理,废水最终排入永安溪。

2、废气:经分质分类预处理后接入废气总管,经厂内末端RTO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含卤废气经多级冷凝+大孔树脂吸附/脱附预处理后接入末端RTO废气设施处理,废水站低浓废气、危废堆场废气和储罐废气采用水喷淋+氧化喷淋+碱喷淋处理达标后排放。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3、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固废须在规范的固废堆场暂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通过清运等方式处理。

4、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8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20吨甾体激素原料药转型升级项目

(略)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8号

(略)

拟投资60000万元,在仙居经济开发区现代医药化工园区现有厂区建设2幢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实施年产820吨甾体激素原料药转型升级项目,项目建成后,醇新药业将形成年产300吨醋酸可的松、120吨醋酸*羟孕酮*酰化物、100吨17a-羟基黄体酮、150吨地塞米松*基化物、50吨氢化可的松酯化物、50吨地塞米松酯化物、50吨六*基中间体、副产品351吨碱式硫酸铬、98吨碳酸锂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张贴公告、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整个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区废水站处理后,现阶段废水纳管排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处理;待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行后,项目废水纳管排入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处理,废水最终排入永安溪。

2、废气:经分质分类预处理后接入废气总管,经厂内末端RTO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含卤废气经多级冷凝+大孔树脂吸附/脱附预处理后接入末端RTO废气设施处理,废水站低浓废气、危废堆场废气和储罐废气采用水喷淋+氧化喷淋+碱喷淋处理达标后排放。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3、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固废须在规范的固废堆场暂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通过清运等方式处理。

4、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8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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