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恒准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前的公示
关于湖南恒准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岳麓区学士街道玉莲路32号联东优谷工业园一号地25栋五楼、七楼2层楼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拟投资500 (略) (略) (略) 岳麓区学士街道玉莲路32号联东优谷工业园一号地25栋五楼、七楼2层楼建设“ (略) 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进行检测工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室、实验室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本项目废水采用污污分流。分析测试废液、设备和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含重金属)经分类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外排废水包括纯水制备废水、设备和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中其他废水、酸雾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设备和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中其他废水、酸雾喷淋塔废水经中和预处理装置处理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至园区污水管网,再排入洋湖再生水厂处置。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操作过程排放的VOCS废气和酸性废气(硫酸雾、NOX、HCl)。其中硫酸雾、NOX、HCl废气经通风柜收集+酸雾喷淋塔处理+顶楼排气筒(﹥15m)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VOCS产生量很小,经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吸附+顶楼排气筒(﹥15m)高空排放,参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T524-2020);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其他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引风机、测试仪器设备等实验设备噪声,经过室内隔声、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厂界处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实验固废,其中实验固废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和废实验样品等。生活垃圾、废实验样品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实验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示日期:2023年5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听众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31-* 通讯地址: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8号4009办公室 邮编:* |
项目名称 | (略) 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岳麓区学士街道玉莲路32号联东优谷工业园一号地25栋五楼、七楼2层楼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拟投资500 (略) (略) (略) 岳麓区学士街道玉莲路32号联东优谷工业园一号地25栋五楼、七楼2层楼建设“ (略) 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进行检测工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室、实验室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本项目废水采用污污分流。分析测试废液、设备和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含重金属)经分类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外排废水包括纯水制备废水、设备和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中其他废水、酸雾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设备和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中其他废水、酸雾喷淋塔废水经中和预处理装置处理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至园区污水管网,再排入洋湖再生水厂处置。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操作过程排放的VOCS废气和酸性废气(硫酸雾、NOX、HCl)。其中硫酸雾、NOX、HCl废气经通风柜收集+酸雾喷淋塔处理+顶楼排气筒(﹥15m)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VOCS产生量很小,经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吸附+顶楼排气筒(﹥15m)高空排放,参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T524-2020);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其他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引风机、测试仪器设备等实验设备噪声,经过室内隔声、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厂界处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实验固废,其中实验固废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和废实验样品等。生活垃圾、废实验样品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实验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示日期:2023年5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听众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31-* 通讯地址: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8号4009办公室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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