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观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观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1日 (略) (略) 古蔺县观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1日-2022年5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王乾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古蔺县振兴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0J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潘溢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古蔺县观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3〕42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古蔺县观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古蔺县振兴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古蔺县观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 (略) 古蔺县双沙镇白马村白沙河中上游关口大拐下1km处,是赤水河左岸一级支流白沙河上新建的一座中型水利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1143m,总库容2338万m3,兴利库容1949万m3,死水位1100m,死库容65万m3,设计灌溉面积10.52 万亩,供水人口约24.85万人。建设内容包括水库大坝枢纽工程和渠道工程两部分,其中水库枢纽包括大坝、南北干渠取水口建筑物;渠道工程包括南干渠和北干渠。项目总投资*.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2.94万元。项目建设可解决古蔺县城居民供水不足的问题,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发展的“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类,其可研报 (略) 水利厅出具审查意见(川水函〔2022〕661号)。项目列入《长江流域综合规划》《 (略) 水资源综合规划》《赤水河流域综合规划》和《 (略) (自治区、 (略) )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规划》等规划,总体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完善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计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工程布置,尽量减少耕地和林地占用;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施工期按要求开展*生生态和水生生态监测,涉水作业尽量避开鱼类繁殖期,减缓对鱼类及水生生物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及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采取优化爆破方式、封闭运输、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和系统配备除尘设备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程弃渣及时清运至弃渣场堆存,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产生活废水处理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泥浆、废水的处理处置,做好挡护措施,严禁污水、污泥等直接排入水体。加强水库周边的环境管理,避免水库在丰水期出现富营养化。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置及施工方式,设置临时声屏障,加强环境管理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噪声扰民。 (六)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清理和消毒,恢复临时占地区植被。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建立生态流量监测系统,设置生态流量管保证工程初期蓄水和运行期下泄不低于0.0794m3/s的生态流量,保障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及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将流鲢和鳙作为重点对象实施增殖放流。南北干渠取水口采取分层取水措施,控制和减缓工程建设对农作物灌溉水温的不利影响。水库蓄水前按要求开展库底清理工作,水库建成后按要求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开展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落实古蔺县人民政府批复的《 (略) 古蔺县观口水库工程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19-2035年)》(古府函〔2022〕162号),实施古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古蔺县赤水河流域河道生态廊道修复与建设等工程,确保各控制单元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七)工程建设应严格贯彻“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要求,运行时水资源实际开发利用应与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相协调,避免水资源浪费,确保水环境可承载。 (八)加强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水文地质调查工作,落实相应的工程防护措施。强化隧洞施工过程中超前预报、封堵及地下水监测,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区域居民饮用水安全。 (九)建设单位应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水温恢复、退水治污、增殖放流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优化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 (十)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十一)工程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在蓄水前应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低温水减缓措施、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库底生态环保清理报告、施工迹地清理及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实施情况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古蔺县双沙场镇供水巩固提升项目完成前,本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四、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进行验收。项目验收运行后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略) 古蔺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1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5/11 | |
有效期自 | 2023/5/11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1日 (略) (略) 古蔺县观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1日-2022年5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王乾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古蔺县振兴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0J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潘溢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古蔺县观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3〕42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古蔺县观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古蔺县振兴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古蔺县观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 (略) 古蔺县双沙镇白马村白沙河中上游关口大拐下1km处,是赤水河左岸一级支流白沙河上新建的一座中型水利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1143m,总库容2338万m3,兴利库容1949万m3,死水位1100m,死库容65万m3,设计灌溉面积10.52 万亩,供水人口约24.85万人。建设内容包括水库大坝枢纽工程和渠道工程两部分,其中水库枢纽包括大坝、南北干渠取水口建筑物;渠道工程包括南干渠和北干渠。项目总投资*.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2.94万元。项目建设可解决古蔺县城居民供水不足的问题,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发展的“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类,其可研报 (略) 水利厅出具审查意见(川水函〔2022〕661号)。项目列入《长江流域综合规划》《 (略) 水资源综合规划》《赤水河流域综合规划》和《 (略) (自治区、 (略) )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规划》等规划,总体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完善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计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工程布置,尽量减少耕地和林地占用;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施工期按要求开展*生生态和水生生态监测,涉水作业尽量避开鱼类繁殖期,减缓对鱼类及水生生物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及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采取优化爆破方式、封闭运输、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和系统配备除尘设备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程弃渣及时清运至弃渣场堆存,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产生活废水处理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泥浆、废水的处理处置,做好挡护措施,严禁污水、污泥等直接排入水体。加强水库周边的环境管理,避免水库在丰水期出现富营养化。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置及施工方式,设置临时声屏障,加强环境管理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噪声扰民。 (六)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清理和消毒,恢复临时占地区植被。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建立生态流量监测系统,设置生态流量管保证工程初期蓄水和运行期下泄不低于0.0794m3/s的生态流量,保障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及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将流鲢和鳙作为重点对象实施增殖放流。南北干渠取水口采取分层取水措施,控制和减缓工程建设对农作物灌溉水温的不利影响。水库蓄水前按要求开展库底清理工作,水库建成后按要求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开展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落实古蔺县人民政府批复的《 (略) 古蔺县观口水库工程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19-2035年)》(古府函〔2022〕162号),实施古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古蔺县赤水河流域河道生态廊道修复与建设等工程,确保各控制单元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七)工程建设应严格贯彻“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要求,运行时水资源实际开发利用应与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相协调,避免水资源浪费,确保水环境可承载。 (八)加强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水文地质调查工作,落实相应的工程防护措施。强化隧洞施工过程中超前预报、封堵及地下水监测,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区域居民饮用水安全。 (九)建设单位应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水温恢复、退水治污、增殖放流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优化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 (十)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十一)工程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在蓄水前应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低温水减缓措施、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库底生态环保清理报告、施工迹地清理及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实施情况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古蔺县双沙场镇供水巩固提升项目完成前,本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四、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进行验收。项目验收运行后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略) 古蔺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1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5/11 | |
有效期自 | 2023/5/11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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