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山大齐鲁医院硼中子俘获治疗系统(BNCT)放射治疗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青岛山大齐鲁医院硼中子俘获治疗系统(BNCT)放射治疗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青岛 (略) 硼中子俘获治疗系统(BNCT)放射治疗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北区合肥路758号,青岛 (略) (略) 区医疗综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海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5月30日 至 2023年06月05日 | |
项目概况: | 设立硼中子治疗中心,拟购置1套硼中子俘获治疗系统,主要包括1台质子加速器、2台中子发生器,用于患有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射治疗工作.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略) 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规要求,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设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配备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加强射线装置安全保卫,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严格落实《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以及《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的辐射防护要求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与安全防护措施、辐射监测方案,落实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实体屏蔽和通风设施、安全装置等措施,确保手术室屏蔽墙体、防护门及观察窗外等各关注点的辐射剂量率满足报告表中的限值要求,控制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对人员造成辐射伤害。 (三)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要求。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应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配备个人剂量计,至少每不超过90天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确保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 (四)严格落实放射性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措施。质子加速器室、治疗室1和治疗室2等场所设置强制排风系统,废气由医疗综合楼楼顶上方排放口排入外环境, 排风管内衬氯*烯过滤装置。治疗患者产生的放射性排泄物收集暂存10天后,用不少于3倍排放量的水倒入卫生间马桶进行冲洗, (略) 污水处理站后, (略) 政污水管网。需更换的活化后质子加速器、准直器、束流阻止器、磁铁等组成部件等放射性废物,须委托设备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更换、回收处置, (略) 内暂存。更换下来的中子靶放入铅储存箱,转运至废靶室内静置衰变1年后,经有资质单位检测低于解控水平后,可申请作为普通固废处置。须规范建立放射性固态废物台账并存档。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北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市北区鞍山二路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青岛 (略) 硼中子俘获治疗系统(BNCT)放射治疗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北区合肥路758号,青岛 (略) (略) 区医疗综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海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5月30日 至 2023年06月05日 | |
项目概况: | 设立硼中子治疗中心,拟购置1套硼中子俘获治疗系统,主要包括1台质子加速器、2台中子发生器,用于患有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射治疗工作.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略) 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规要求,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设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配备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加强射线装置安全保卫,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严格落实《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以及《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的辐射防护要求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与安全防护措施、辐射监测方案,落实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实体屏蔽和通风设施、安全装置等措施,确保手术室屏蔽墙体、防护门及观察窗外等各关注点的辐射剂量率满足报告表中的限值要求,控制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对人员造成辐射伤害。 (三)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要求。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应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配备个人剂量计,至少每不超过90天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确保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 (四)严格落实放射性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措施。质子加速器室、治疗室1和治疗室2等场所设置强制排风系统,废气由医疗综合楼楼顶上方排放口排入外环境, 排风管内衬氯*烯过滤装置。治疗患者产生的放射性排泄物收集暂存10天后,用不少于3倍排放量的水倒入卫生间马桶进行冲洗, (略) 污水处理站后, (略) 政污水管网。需更换的活化后质子加速器、准直器、束流阻止器、磁铁等组成部件等放射性废物,须委托设备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更换、回收处置, (略) 内暂存。更换下来的中子靶放入铅储存箱,转运至废靶室内静置衰变1年后,经有资质单位检测低于解控水平后,可申请作为普通固废处置。须规范建立放射性固态废物台账并存档。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北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市北区鞍山二路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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