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30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05月30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 地址: (略) 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西宁至成都铁路(甘青段)XCTJ4-1#拌和站 | (略) | 甘肃林沁 (略) | 甘南 (略) 夏河县吉仓乡西小村(中建三局西成项目XCTJ-4标项目经理部) | 2023年05月24日 | 州环审批〔2023〕35号 | 见附件 |
2 | 西宁至成都铁路(甘青段)XCTJ4-2#拌和站 | (略) | 甘肃林沁 (略) | 甘南 (略) 夏河县博拉乡强格昂村 | 2023年05月24日 | 州环审批〔2023〕36号 | 见附件 |
3 | 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甘青段)站前工程XCTJ4标段-5#制梁场、3#拌和站、2#钢构件加工厂、中心实验室及桥梁隧道生活区驻地建设项目 | (略) | 甘肃林沁 (略) | 甘南 (略) 夏河县博拉乡强格昂村 | 2023年05月24日 | 州环审批〔2023〕37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 地址: (略) 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西宁至成都铁路(甘青段)XCTJ4-1#拌和站 | (略) | 甘肃林沁 (略) | 甘南 (略) 夏河县吉仓乡西小村(中建三局西成项目XCTJ-4标项目经理部) | 2023年05月24日 | 州环审批〔2023〕35号 | 见附件 |
2 | 西宁至成都铁路(甘青段)XCTJ4-2#拌和站 | (略) | 甘肃林沁 (略) | 甘南 (略) 夏河县博拉乡强格昂村 | 2023年05月24日 | 州环审批〔2023〕36号 | 见附件 |
3 | 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甘青段)站前工程XCTJ4标段-5#制梁场、3#拌和站、2#钢构件加工厂、中心实验室及桥梁隧道生活区驻地建设项目 | (略) | 甘肃林沁 (略) | 甘南 (略) 夏河县博拉乡强格昂村 | 2023年05月24日 | 州环审批〔2023〕37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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