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5月30日拟作出沈阳恒达水稳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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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5月30日拟作出沈阳恒达水稳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水路28号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 (略) 建设项目

(略) 辽中区城郊街道邢冯村1001号

沈阳 (略)

辽宁中科尚 (略)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100万元, (略) 辽中区城郊街道邢冯村1001号, (略) 政工程管理处厂区门口硬化道路以南及3间办公室,占地面积8083㎡。项目建设1条生产线,年产水泥稳定碎石10万吨。项目用水来自村镇自来水管网,用电来自国家电网,取暖采用电供暖。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筒仓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机粉尘、料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少部分料仓粉尘经洒水后无组织排放;骨料卸料、储存粉尘在封闭库房经喷淋抑尘,无组织排放;物料运输过程中用苫布遮盖,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浓度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及表3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应不低1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本项目筒仓高度为17m,故筒仓排气筒为20m)。

项目(包括施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柴油货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遵守低排放区要求;建立车辆出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台账,加强保养,达标排放;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生物堆肥,不外排。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废布袋厂家定期回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生活垃圾执行《 (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88号),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中“三防”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搅拌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防渗措施。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不涉及砍伐树木、破坏绿地等。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袋式除尘器、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排放,同时加强绿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水路28号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 (略) 建设项目

(略) 辽中区城郊街道邢冯村1001号

沈阳 (略)

辽宁中科尚 (略)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100万元, (略) 辽中区城郊街道邢冯村1001号, (略) 政工程管理处厂区门口硬化道路以南及3间办公室,占地面积8083㎡。项目建设1条生产线,年产水泥稳定碎石10万吨。项目用水来自村镇自来水管网,用电来自国家电网,取暖采用电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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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筒仓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机粉尘、料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少部分料仓粉尘经洒水后无组织排放;骨料卸料、储存粉尘在封闭库房经喷淋抑尘,无组织排放;物料运输过程中用苫布遮盖,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浓度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及表3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应不低1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本项目筒仓高度为17m,故筒仓排气筒为20m)。

项目(包括施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柴油货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遵守低排放区要求;建立车辆出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台账,加强保养,达标排放;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生物堆肥,不外排。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废布袋厂家定期回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生活垃圾执行《 (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88号),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中“三防”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搅拌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防渗措施。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不涉及砍伐树木、破坏绿地等。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袋式除尘器、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排放,同时加强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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