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元阳县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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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元阳县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公告

根据《 (略) 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财库〔2017〕92号)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和《元阳县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元财发〔2023〕103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元阳县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争选择情况

面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经初步评选进入定期存款银行范围的商业银行,可在本年度内多次参与确定资金存放银行的竞争。根据社保基金规模和收支结余情况,元阳县财政局将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医保局具体确定资金规模。

二、参与银行资格要求

参与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的银行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参与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的银行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元阳县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国内商业银行。

(二)在元阳县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3年以上,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稳健,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各银行主体应由县级及以上机构参与竞争选择。定期存款银行应指定其元阳县内的一家支行作为业务主办行。

三、时间要求

符合上述竞争选择要求的银行于2023年5月31日12时前通过邮箱(*@*q.com)进行报名。

四、其他事项

参与元阳县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的商业银行应遵守相关廉政要求,按照竞争选择文件要求提供存款利率、2022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并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欣 联系方式:*

元阳县财政局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元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

根据《 (略) 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财库〔2017〕92号)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和《元阳县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元财发〔2023〕103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元阳县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争选择情况

面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经初步评选进入定期存款银行范围的商业银行,可在本年度内多次参与确定资金存放银行的竞争。根据社保基金规模和收支结余情况,元阳县财政局将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医保局具体确定资金规模。

二、参与银行资格要求

参与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的银行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参与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的银行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元阳县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国内商业银行。

(二)在元阳县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3年以上,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稳健,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各银行主体应由县级及以上机构参与竞争选择。定期存款银行应指定其元阳县内的一家支行作为业务主办行。

三、时间要求

符合上述竞争选择要求的银行于2023年5月31日12时前通过邮箱(*@*q.com)进行报名。

四、其他事项

参与元阳县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的商业银行应遵守相关廉政要求,按照竞争选择文件要求提供存款利率、2022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并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欣 联系方式:*

元阳县财政局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元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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