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扬嘉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等7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公示
四川德阳扬嘉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等7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公示
7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的
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污染地块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因此, (略) 生态环境 (略) 核工业辐 (略) ( (略) 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对四川德阳扬 (略) 地块等7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序号 | 地块名称 | 基本情况 | 主要结论 |
1 | 四川德阳扬 (略) 地块 | 地块位于旌阳区天元街道楠树村,面积约38797.00m2,现状为工业用地。通过地块用地历史、污染源识别及分析,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识别出重点区域11个,分别为:红渣冲洗及堆放区、原料存放区、(沸腾炉、化验室、配电室)及废水处理区、危废间、硫酸废水处理区、硫酸生产区、磷酸氢钙生产区、磷肥生产区、杂物间、机修车间、煤炭破碎区,关注污染物为铜、铅、锌、镉、镍、砷、汞、锑、钴、钒、氟化物、苯并[a]芘、苯、*苯、二*苯、总石油烃、多氯联苯。 | 该地块土壤砷、铅和钴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含量超《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人体健康风险均为不可接受,需要对土壤砷、铅、钴和氟化物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工作;地下水氟化物、砷、镍和钴,但周边地下水不涉及使用,无地下水暴露途径;因部分地下水点位氟化物和砷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排放标准限值,土壤修复过程中基坑开挖若涉及降排水,应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并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后排放 |
2 | 罗江 (略) 地块 | 地块位于罗江区白马关镇合圣村四组,占地面积15525.00m2,中心坐标位置为北纬31.*°,东经104.*°,四至范围为:北至德阳华 (略) ,东至凯江及荒地,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及住宅。根据历史调查结论、地块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特征等污染识别结果,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划分的重点区域为:废活性炭堆放点、粗加工车间、精加工车间、包装车间、办公楼及周边历史生产区域、原辅料库房、煤渣堆放区、喷雾干燥区、燃煤锅炉房、废水池(该区域已修建为河堤),关注污染物为:锌、铅、镉、砷、汞、铜、镍、钴、钼、苯并[a]芘、氟化物、苯*烯、氯*烯、总石油烃。 | 该地块土壤砷和铅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人体健康风险均为不可接受,下一步需要对土壤砷和铅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工作;地下水部分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色度、臭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铁、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砷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石油类含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及IV标准限值,人体健康风险均为可接受,但考虑地块周边地下水涉及使用功能(不饮用),仍需要对地下水砷和石油类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 |
3 | (略) (略) 地块 | 地 (略) 孝德镇洪拱村8组,占地面积共约15839.00m2,现状为工业用地。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四川 (略) (在建),东至农田、 (略) 华 (略) 地块(关闭)和绵竹 (略) ,南至农田,西至马尾河。通过地块用地历史及现状、污染源识别及分析,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识别重点区域为:硫酸装置区、硫精砂库、红渣库、红渣洗选及废水池区域、硫酸罐区、磷酸盐生产车间、磷酸盐库房、冷却循环水池、油罐区、原料临时堆场等,关注污染物为:pH、砷、铅、锑、铜、汞、镍、锌、镉、钴、铬、铬(六价)、钒、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 该地块土壤砷、钴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人体健康风险均为不可接受,需要对土壤砷、钴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地下水砷、氟化物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人体健康风险均为可接受,但考虑地块周边地下水使用功能(无饮用),仍需要对地下水砷和氟化物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 |
4 | (略) (略) 地块 | (略) (略) 地 (略) 高坪镇下街,占地面积约2242.00m2,中心坐标为东经104.*°,北纬31.*°。根据历史调查结论、地块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特征等污染识别结果,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划分的重点区域为:压型车间、烧结车间、机加车间、废水和危废贮存或处置治理区和发电机房,地块特征污染物为:钨、钴、镍、铬、钼、钒、铊、汞、砷、苯并[a]芘、四氢萘、总石油烃。 | 该地块土壤石油烃(C10-C40)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管制值,对人体健康存在不可接受风险,下一步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地下水样品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 |
5 | (略) 凤桥电镀厂地块 | 地 (略) 南丰镇建兴村,占地面积4710.00m2,利用规划为第一类用地。该地块关闭停产后,所有生产设备全部拆除,1#电镀车间、2#电镀车间、污水处理站和成品库房构筑物被拆除重建,并对地面进行了重新硬化,现构筑物为彩钢瓦金属结构。根据历史调查结论、地块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特征等进行污染识别,结合现场踏勘情况,本地块重点区域为1#电镀车间、2#电镀车间、废水治理区、成品库房和施胶剂堆存区,特征污染物为盐酸、氢氧化钠、氰化物、硼、锰、铜、铅、镍、锌、六价铬、总石油经、苯*烯。 | 该地块土壤铬(六价)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人体健康风险均为不可接受,下一步需要对土壤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地下水总硬度、锰、硼和铬(六价)等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铬(六价)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但考虑地块周边地下水涉及使用功能(不饮用),仍需要对地下水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 |
6 | 中江县益达再生资源加工厂地块(龙华村) | 中江县益达再生资源加工厂地块(龙华村〉位于中江县南华镇龙华村5组,详细调查面积约6000.00m2,该地块从1992年至今先后进行过胱氨酸生产、酱油生产、废瓷砖和石灰石研磨制粉、废矿物油收储与燃料油生产、木材切割加工等生产活动。 | 该地块土壤石油烃(C10-C40)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下一步需要对土壤石油烃(C10-C40)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工作;地下水样品中肉眼可见物、臭和味、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
7 | 中江勒维银炼油厂地块 | 中江勒维银炼油厂地 (略) (略) 中江县兴隆镇(原太平乡)十里碑村。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4.*°,北纬30.*°,地块调查面积约783.00m2(卫星影像圈算),该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竹林,东至乡村道路,南至竹林,西至乡村道路。规划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根据历史调查结论、地块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特征等污染识别结果,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划分的重点区域为:生产区(搅拌罐、蒸煮锅)、戊品储存区、原料油储存区、其他区域(地块内现在区域),关注污染物为:总石油烃及多环芳经(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 该地块土壤中石油烃(C10-C40)和苯并[a]芘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人体健康风险均为不可接受,下一步需要对土壤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地下水样品中浊度、总硬度、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
7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的
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污染地块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因此, (略) 生态环境 (略) 核工业辐 (略) ( (略) 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对四川德阳扬 (略) 地块等7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序号 | 地块名称 | 基本情况 | 主要结论 |
1 | 四川德阳扬 (略) 地块 | 地块位于旌阳区天元街道楠树村,面积约38797.00m2,现状为工业用地。通过地块用地历史、污染源识别及分析,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识别出重点区域11个,分别为:红渣冲洗及堆放区、原料存放区、(沸腾炉、化验室、配电室)及废水处理区、危废间、硫酸废水处理区、硫酸生产区、磷酸氢钙生产区、磷肥生产区、杂物间、机修车间、煤炭破碎区,关注污染物为铜、铅、锌、镉、镍、砷、汞、锑、钴、钒、氟化物、苯并[a]芘、苯、*苯、二*苯、总石油烃、多氯联苯。 | 该地块土壤砷、铅和钴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含量超《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人体健康风险均为不可接受,需要对土壤砷、铅、钴和氟化物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工作;地下水氟化物、砷、镍和钴,但周边地下水不涉及使用,无地下水暴露途径;因部分地下水点位氟化物和砷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排放标准限值,土壤修复过程中基坑开挖若涉及降排水,应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并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后排放 |
2 | 罗江 (略) 地块 | 地块位于罗江区白马关镇合圣村四组,占地面积15525.00m2,中心坐标位置为北纬31.*°,东经104.*°,四至范围为:北至德阳华 (略) ,东至凯江及荒地,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及住宅。根据历史调查结论、地块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特征等污染识别结果,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划分的重点区域为:废活性炭堆放点、粗加工车间、精加工车间、包装车间、办公楼及周边历史生产区域、原辅料库房、煤渣堆放区、喷雾干燥区、燃煤锅炉房、废水池(该区域已修建为河堤),关注污染物为:锌、铅、镉、砷、汞、铜、镍、钴、钼、苯并[a]芘、氟化物、苯*烯、氯*烯、总石油烃。 | 该地块土壤砷和铅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人体健康风险均为不可接受,下一步需要对土壤砷和铅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工作;地下水部分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色度、臭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铁、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砷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石油类含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及IV标准限值,人体健康风险均为可接受,但考虑地块周边地下水涉及使用功能(不饮用),仍需要对地下水砷和石油类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 |
3 | (略) (略) 地块 | 地 (略) 孝德镇洪拱村8组,占地面积共约15839.00m2,现状为工业用地。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四川 (略) (在建),东至农田、 (略) 华 (略) 地块(关闭)和绵竹 (略) ,南至农田,西至马尾河。通过地块用地历史及现状、污染源识别及分析,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识别重点区域为:硫酸装置区、硫精砂库、红渣库、红渣洗选及废水池区域、硫酸罐区、磷酸盐生产车间、磷酸盐库房、冷却循环水池、油罐区、原料临时堆场等,关注污染物为:pH、砷、铅、锑、铜、汞、镍、锌、镉、钴、铬、铬(六价)、钒、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 该地块土壤砷、钴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人体健康风险均为不可接受,需要对土壤砷、钴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地下水砷、氟化物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人体健康风险均为可接受,但考虑地块周边地下水使用功能(无饮用),仍需要对地下水砷和氟化物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 |
4 | (略) (略) 地块 | (略) (略) 地 (略) 高坪镇下街,占地面积约2242.00m2,中心坐标为东经104.*°,北纬31.*°。根据历史调查结论、地块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特征等污染识别结果,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划分的重点区域为:压型车间、烧结车间、机加车间、废水和危废贮存或处置治理区和发电机房,地块特征污染物为:钨、钴、镍、铬、钼、钒、铊、汞、砷、苯并[a]芘、四氢萘、总石油烃。 | 该地块土壤石油烃(C10-C40)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管制值,对人体健康存在不可接受风险,下一步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地下水样品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 |
5 | (略) 凤桥电镀厂地块 | 地 (略) 南丰镇建兴村,占地面积4710.00m2,利用规划为第一类用地。该地块关闭停产后,所有生产设备全部拆除,1#电镀车间、2#电镀车间、污水处理站和成品库房构筑物被拆除重建,并对地面进行了重新硬化,现构筑物为彩钢瓦金属结构。根据历史调查结论、地块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特征等进行污染识别,结合现场踏勘情况,本地块重点区域为1#电镀车间、2#电镀车间、废水治理区、成品库房和施胶剂堆存区,特征污染物为盐酸、氢氧化钠、氰化物、硼、锰、铜、铅、镍、锌、六价铬、总石油经、苯*烯。 | 该地块土壤铬(六价)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人体健康风险均为不可接受,下一步需要对土壤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地下水总硬度、锰、硼和铬(六价)等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铬(六价)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但考虑地块周边地下水涉及使用功能(不饮用),仍需要对地下水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 |
6 | 中江县益达再生资源加工厂地块(龙华村) | 中江县益达再生资源加工厂地块(龙华村〉位于中江县南华镇龙华村5组,详细调查面积约6000.00m2,该地块从1992年至今先后进行过胱氨酸生产、酱油生产、废瓷砖和石灰石研磨制粉、废矿物油收储与燃料油生产、木材切割加工等生产活动。 | 该地块土壤石油烃(C10-C40)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下一步需要对土壤石油烃(C10-C40)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工作;地下水样品中肉眼可见物、臭和味、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
7 | 中江勒维银炼油厂地块 | 中江勒维银炼油厂地 (略) (略) 中江县兴隆镇(原太平乡)十里碑村。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4.*°,北纬30.*°,地块调查面积约783.00m2(卫星影像圈算),该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竹林,东至乡村道路,南至竹林,西至乡村道路。规划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根据历史调查结论、地块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特征等污染识别结果,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划分的重点区域为:生产区(搅拌罐、蒸煮锅)、戊品储存区、原料油储存区、其他区域(地块内现在区域),关注污染物为:总石油烃及多环芳经(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 该地块土壤中石油烃(C10-C40)和苯并[a]芘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人体健康风险均为不可接受,下一步需要对土壤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地下水样品中浊度、总硬度、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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