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5-3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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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5-3017: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43-*

通讯地址: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山东京博 (略) 黄河流域现代农业科 (略) 及孵化基地项目

博审环表〔2023〕14号

2023年5月25日

2

(略) 年产9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项目

博审环表〔2023〕15号

2023年5月30日

3

山东 (略) 年产3000台专用车辆建设项目

博审环表〔2023〕16号

2023年5月3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43-*

通讯地址: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山东京博 (略) 黄河流域现代农业科 (略) 及孵化基地项目

博审环表〔2023〕14号

2023年5月25日

2

(略) 年产9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项目

博审环表〔2023〕15号

2023年5月30日

3

山东 (略) 年产3000台专用车辆建设项目

博审环表〔2023〕16号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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