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久辉新能源超级活性炭生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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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久辉新能源超级活性炭生产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久辉新能源超级活性炭生产目

(略) 新罗区雁石镇雁岭西路52号

福 (略)

澜球(龙岩) (略)

项 (略) 新罗区雁石镇雁岭西路52号,建设性质为新建。 (略) (略) 厂房( (略) (略) 3号车间和仓库),建设1条活性炭生产线和1条液体水玻璃配制生产线。项目以炭化椰壳为原料,经下料、水蒸气活化、冷却、除砂、破碎、漂洗、烘干、筛分、包装工艺生产活性炭,同时,为消耗活化过程中产生的余热,拟建设1条液体水玻璃配制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生产活性炭3000吨、液体水玻璃11000吨。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碱液喷淋废水循环使用,漂洗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用于液体水玻璃生产,产品应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相关规定,否则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应严格控制全厂颗粒物、HCl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活化炉烟气经碱液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烘干、筛分、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布袋收集粉尘混入产品;完好包装桶、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和废RO膜由厂家回收利用;杂质、活化炉炉渣、更换的废耐火砖、污泥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气处理产生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破损废酸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SO2排放量0.62t/a、NOx排放量2.12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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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久辉新能源超级活性炭生产目

(略) 新罗区雁石镇雁岭西路52号

福 (略)

澜球(龙岩) (略)

项 (略) 新罗区雁石镇雁岭西路52号,建设性质为新建。 (略) (略) 厂房( (略) (略) 3号车间和仓库),建设1条活性炭生产线和1条液体水玻璃配制生产线。项目以炭化椰壳为原料,经下料、水蒸气活化、冷却、除砂、破碎、漂洗、烘干、筛分、包装工艺生产活性炭,同时,为消耗活化过程中产生的余热,拟建设1条液体水玻璃配制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生产活性炭3000吨、液体水玻璃11000吨。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碱液喷淋废水循环使用,漂洗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用于液体水玻璃生产,产品应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相关规定,否则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应严格控制全厂颗粒物、HCl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活化炉烟气经碱液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烘干、筛分、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布袋收集粉尘混入产品;完好包装桶、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和废RO膜由厂家回收利用;杂质、活化炉炉渣、更换的废耐火砖、污泥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气处理产生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破损废酸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SO2排放量0.62t/a、NOx排放量2.12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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