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能建贵池新能源有限公司《中能建贵池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工程安徽贵池区(秋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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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能建贵池新能源有限公司《中能建贵池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工程安徽贵池区(秋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能 (略) 《中能 (略) 中电工程安徽贵池区(秋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中能 (略) 中电工程安徽贵池区(秋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贵池区秋江街道
建设单位: 中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受理时间: 2023年05月10日
项目概况: 中电工程安徽贵池区(秋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贵池区秋江街道,占地面积约2100亩。利用秋江街道内高岭养殖场、谷塘村和东梗村周边坑塘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包括光伏组件区、集电线路和升压站等。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0MW,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光伏组选用540Wp/1500V单晶硅双面双玻电池组件,共计*块,支架采用固定支架倾角为18°安装。并网发电系统分为32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为3.125MW,每4-6个光伏子系统并联形成1回集电线路,光伏场区共采用6回集电线路,接至场内新建110kV升压站35kV屋内配电装置,经110kV主变升压后以1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220kV珍溪变电站的110kV侧,新建架空线路约32km。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占地面积约7200m2,站内布置综合楼、SVG场地、35kV配电装置预制舱场地、主变场地、GIS场地、附属用房、消防水池。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占地面积约8400m2,站内布置综合楼、综合泵房水池、备品备件库、危废间、主变基础、避雷针、事故油池、35KV预制舱、储能设备基础、GIS设备基础、SVG设备基础、出线构架等建(构)筑物等。项目所涉及的压站输出线路及接入当地电网系统工程的相关内容不在《报告表》评价范围之内。项目总投资约583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0万元,约占总投资0.41%。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4日以池发改备〔2022〕523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11-*-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注重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水经临时排水沟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绿化或周边农田;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加强施工期噪声防治,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严禁施工;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合格的太阳能电池板等由该组件的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工程尽量避开雨天施工,并采用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的施工方案,尽量减少疏松土壤的裸露时间,减轻施工区水土流失。 为保障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建设单位应加强光伏阵列的材料选型,在与居民相邻厂界一侧种植高大的乔木或建人工屏障,减少反射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光伏阵列区下方鱼塘人工养鱼应选择适合当地生长喜阴的草籽进行播种,增加区域绿化面积,弥补生物量损失,减缓风蚀影响。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对升压站场地及周边及时进行绿化,少量暂不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平整压实,减缓水土流失。 光伏组件阵列、开关站、输电线路等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方案执行,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设,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标准。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运营期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5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和输电线路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所规定的相应限值内。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没有附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 电子邮箱: *@*q.com

信息来源:http://**:8077/HPSP2Show.aspx?CaseNo=60c31b25-6e06-4531-a293-697aba104c43&type=0&InstanceId=c1422f44-33d4-4c3d-8cd5-21e0a5c693f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能 (略) 《中能 (略) 中电工程安徽贵池区(秋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中能 (略) 中电工程安徽贵池区(秋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贵池区秋江街道
建设单位: 中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受理时间: 2023年05月10日
项目概况: 中电工程安徽贵池区(秋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贵池区秋江街道,占地面积约2100亩。利用秋江街道内高岭养殖场、谷塘村和东梗村周边坑塘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包括光伏组件区、集电线路和升压站等。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0MW,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光伏组选用540Wp/1500V单晶硅双面双玻电池组件,共计*块,支架采用固定支架倾角为18°安装。并网发电系统分为32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为3.125MW,每4-6个光伏子系统并联形成1回集电线路,光伏场区共采用6回集电线路,接至场内新建110kV升压站35kV屋内配电装置,经110kV主变升压后以1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220kV珍溪变电站的110kV侧,新建架空线路约32km。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占地面积约7200m2,站内布置综合楼、SVG场地、35kV配电装置预制舱场地、主变场地、GIS场地、附属用房、消防水池。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占地面积约8400m2,站内布置综合楼、综合泵房水池、备品备件库、危废间、主变基础、避雷针、事故油池、35KV预制舱、储能设备基础、GIS设备基础、SVG设备基础、出线构架等建(构)筑物等。项目所涉及的压站输出线路及接入当地电网系统工程的相关内容不在《报告表》评价范围之内。项目总投资约583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0万元,约占总投资0.41%。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4日以池发改备〔2022〕523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11-*-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注重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水经临时排水沟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绿化或周边农田;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加强施工期噪声防治,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严禁施工;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合格的太阳能电池板等由该组件的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工程尽量避开雨天施工,并采用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的施工方案,尽量减少疏松土壤的裸露时间,减轻施工区水土流失。 为保障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建设单位应加强光伏阵列的材料选型,在与居民相邻厂界一侧种植高大的乔木或建人工屏障,减少反射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光伏阵列区下方鱼塘人工养鱼应选择适合当地生长喜阴的草籽进行播种,增加区域绿化面积,弥补生物量损失,减缓风蚀影响。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对升压站场地及周边及时进行绿化,少量暂不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平整压实,减缓水土流失。 光伏组件阵列、开关站、输电线路等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方案执行,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设,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标准。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运营期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5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和输电线路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所规定的相应限值内。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没有附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 电子邮箱: *@*q.com

信息来源:http://**:8077/HPSP2Show.aspx?CaseNo=60c31b25-6e06-4531-a293-697aba104c43&type=0&InstanceId=c1422f44-33d4-4c3d-8cd5-21e0a5c693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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