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山区细河(细河大桥—高速桥段)右岸堤防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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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山区细河(细河大桥—高速桥段)右岸堤防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关于平山区细河(细河大桥—高速桥段)右岸堤防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平山区细河(细河大桥—高速桥段)右岸堤防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通讯地址:平山区建立 (略) 生态环境局平山区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平山区细河(细河大桥—高速桥段)右岸堤防提升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平山区桥北街道办事处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丹阜高速匝道桥至细河大桥及细河大桥上游原富家漫水桥至上游山头两处

建设单位:本溪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沈阳 (略)


附件:

本环建表字〔2023〕26号

关于《平山区细河(细河大桥—高速桥段)右岸堤防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略) 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平山区细河(细河大桥—高速桥段)右岸堤防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平山区细河(细河大桥—高速桥段)右岸堤防提升工 (略) 平山区桥北街道办事处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丹阜高速匝道桥至细河大桥及细河大桥上游原富家漫水桥至上游山头两处,下游起点位于细河右岸丹阜高速匝道桥上游 (略) 墙末端,上游终点位于细河右岸细河大桥,与细河大桥相连接。项目总投资871.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32万元,占总投资6%。工程主要治理范围为:细河右岸,丹阜高速匝道桥(匝道桥上游福耀玻璃厂围墙末端)至细河大桥,提升至50年标准堤防长度1.648km;细河大桥上游补齐闭合20年标准堤防,新建护岸长度0.060km,总治理河长2.028km。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场地应设置不低于2.5m高连续、密闭的围栏;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处应覆盖防尘布,并定期洒水抑尘;采用密闭车辆运输,限速行驶,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除泥,经降尘措施后,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郊区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细河河流岸边100m以内不得堆放或倾倒任何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废弃物及弃渣,不得取土;应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有效减少跑冒滴漏的现象及机械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废水的产生;机械设备在河道整平施工时,严禁机械设备下水;为防止施工场地外地表径流进入地表水,在临时料场周围修建排水沟;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居民旱厕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机械设备,定期对设备检修保养,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围挡,合理布置现场,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并进行临时隔声、消声和减振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严格控制同时作业的高噪声设备数量;对运输车辆限速处理,禁止鸣笛,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路线,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工程开挖产生的土石方挖方及清基全部回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给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计施工路线以减少作业区及周围的土壤和植被破坏;加强施工管理,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禁止将施工弃土抛入水体,避免对底栖生物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少建施工临时道路,少占林地或草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作业面,避免对河床大面积破坏;开挖回填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散落到河道;严禁在征占地外堆放施工机械或建筑材料;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开挖面裸露地表、临时占地采取表土回填及绿化措施,恢复自然景观,减少水土流失。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应急防护措施。明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职责和制度,并配备有效的应急防护物资,确保施工期间现场的环境安全。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 环境服务中心、沈阳 (略)


关于平山区细河(细河大桥—高速桥段)右岸堤防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平山区细河(细河大桥—高速桥段)右岸堤防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通讯地址:平山区建立 (略) 生态环境局平山区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平山区细河(细河大桥—高速桥段)右岸堤防提升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平山区桥北街道办事处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丹阜高速匝道桥至细河大桥及细河大桥上游原富家漫水桥至上游山头两处

建设单位:本溪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沈阳 (略)


附件:

本环建表字〔2023〕26号

关于《平山区细河(细河大桥—高速桥段)右岸堤防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略) 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平山区细河(细河大桥—高速桥段)右岸堤防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平山区细河(细河大桥—高速桥段)右岸堤防提升工 (略) 平山区桥北街道办事处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丹阜高速匝道桥至细河大桥及细河大桥上游原富家漫水桥至上游山头两处,下游起点位于细河右岸丹阜高速匝道桥上游 (略) 墙末端,上游终点位于细河右岸细河大桥,与细河大桥相连接。项目总投资871.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32万元,占总投资6%。工程主要治理范围为:细河右岸,丹阜高速匝道桥(匝道桥上游福耀玻璃厂围墙末端)至细河大桥,提升至50年标准堤防长度1.648km;细河大桥上游补齐闭合20年标准堤防,新建护岸长度0.060km,总治理河长2.028km。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场地应设置不低于2.5m高连续、密闭的围栏;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处应覆盖防尘布,并定期洒水抑尘;采用密闭车辆运输,限速行驶,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除泥,经降尘措施后,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郊区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细河河流岸边100m以内不得堆放或倾倒任何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废弃物及弃渣,不得取土;应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有效减少跑冒滴漏的现象及机械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废水的产生;机械设备在河道整平施工时,严禁机械设备下水;为防止施工场地外地表径流进入地表水,在临时料场周围修建排水沟;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居民旱厕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机械设备,定期对设备检修保养,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围挡,合理布置现场,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并进行临时隔声、消声和减振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严格控制同时作业的高噪声设备数量;对运输车辆限速处理,禁止鸣笛,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路线,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工程开挖产生的土石方挖方及清基全部回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给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计施工路线以减少作业区及周围的土壤和植被破坏;加强施工管理,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禁止将施工弃土抛入水体,避免对底栖生物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少建施工临时道路,少占林地或草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作业面,避免对河床大面积破坏;开挖回填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散落到河道;严禁在征占地外堆放施工机械或建筑材料;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开挖面裸露地表、临时占地采取表土回填及绿化措施,恢复自然景观,减少水土流失。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应急防护措施。明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职责和制度,并配备有效的应急防护物资,确保施工期间现场的环境安全。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 环境服务中心、沈阳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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