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河河道两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社会稳定评估工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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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河河道两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社会稳定评估工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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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现对二道河河道两岸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二道河河道两岸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2.建设地点:兴和县东部南十卜台村南侧高架桥下游

3.建设规模与内容:水质改善工程(包括水生植物种植)、*向防护带种植工程(包括乔灌木植物种植、湿地净化塘建设),总建设面积4.85万m2。

4.建设期限:建设周期为2年,绿化工程养护期2年。即从2020年12月开始至2024年12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5.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1372.35万元,资金来源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二、目的意义

为了保证收集意见和建议的广泛性,同时使得本项目建设的相关利益群体都能够了解本项目的各方面情况。

三、初步设想

(略) 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有些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几年发生的多起恶性群体事件更是引起了国家、各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所以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四、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项目立项、审批的合法合规性、生态环境影响、建设方案、资金筹措和保障、施工期噪声、振动、车辆拥堵影响、施工期流动人口影响等影响因素。

五、预防或减轻社会稳定风险的对策措施要点

建议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开展相关立项、审批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施工队*管理、施工组织;车辆应按照制定线路行驶,设置符合交通技术规范标志牌;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落实和到位;严格监管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减少扰民,加强环境保护等。

六、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

邮 箱:*@*q.com

2.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方式

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拟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

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之内。

2023年1月31日

内蒙古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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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现对二道河河道两岸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二道河河道两岸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2.建设地点:兴和县东部南十卜台村南侧高架桥下游

3.建设规模与内容:水质改善工程(包括水生植物种植)、*向防护带种植工程(包括乔灌木植物种植、湿地净化塘建设),总建设面积4.85万m2。

4.建设期限:建设周期为2年,绿化工程养护期2年。即从2020年12月开始至2024年12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5.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1372.35万元,资金来源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二、目的意义

为了保证收集意见和建议的广泛性,同时使得本项目建设的相关利益群体都能够了解本项目的各方面情况。

三、初步设想

(略) 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有些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几年发生的多起恶性群体事件更是引起了国家、各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所以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四、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项目立项、审批的合法合规性、生态环境影响、建设方案、资金筹措和保障、施工期噪声、振动、车辆拥堵影响、施工期流动人口影响等影响因素。

五、预防或减轻社会稳定风险的对策措施要点

建议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开展相关立项、审批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施工队*管理、施工组织;车辆应按照制定线路行驶,设置符合交通技术规范标志牌;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落实和到位;严格监管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减少扰民,加强环境保护等。

六、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

邮 箱:*@*q.com

2.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方式

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拟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

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之内。

2023年1月31日

内蒙古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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