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禄丰市2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建220kV总降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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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禄丰市2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建220kV总降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2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建220kV总降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禄发改请〔2023〕14号)文件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重大建设项目“年产2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顺利运行, (略) 经济社会发展,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则同 (略) 2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建220kV总降输变电工程项目。 (略) 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变电工程:220kV龙佰总降变电站(主变容量2x240MVA);线路工程:(1)220kV龙佰总降变-500kV和平变I回220kV线路工程;(2)龙佰总降变π接腰站变-新立钛业总降变I回220kV线路工程;(3)将腰站变-新立钛业总降变Ⅱ回220kV线路的新立钛业总降变侧改接至龙佰总降变,建设腰站变-龙佰总降变第Ⅱ回220kV线路工程;(4)龙佰总降变-新立钛业总降变Ⅱ回220kV线路工程。建设配套的系统通信、保护及其他必要工程。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8538万元。 (略) 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负责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请你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六、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略) 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楚雄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楚雄州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2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建220kV总降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禄发改请〔2023〕14号)文件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重大建设项目“年产2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顺利运行, (略) 经济社会发展,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则同 (略) 2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建220kV总降输变电工程项目。 (略) 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变电工程:220kV龙佰总降变电站(主变容量2x240MVA);线路工程:(1)220kV龙佰总降变-500kV和平变I回220kV线路工程;(2)龙佰总降变π接腰站变-新立钛业总降变I回220kV线路工程;(3)将腰站变-新立钛业总降变Ⅱ回220kV线路的新立钛业总降变侧改接至龙佰总降变,建设腰站变-龙佰总降变第Ⅱ回220kV线路工程;(4)龙佰总降变-新立钛业总降变Ⅱ回220kV线路工程。建设配套的系统通信、保护及其他必要工程。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8538万元。 (略) 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负责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请你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六、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略) 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楚雄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楚雄州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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