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长春厂EVO5发动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长春厂EVO5发动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的要求,现将《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长春厂EVO5发动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长春厂EVO5发动机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 (略)
建设地点: (略)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虹大路1843号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规模:本项 (略) (略)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虹大路1843号,项目在原有的厂房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项目利用原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增加并改造部分设备,产品为EVO5系列发动机,年生产纲领不变,仍为60万台发动机。
产品方案:本项目主要利用原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增加并改造部分设备,产品为EVO5系列发动机,年生产纲领不变,仍为60万台发动机。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前往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 (略) 直接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依法听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四、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 (略)
联系人:高明电话:*
地址: (略)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虹大路1843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的要求,现将《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长春厂EVO5发动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长春厂EVO5发动机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 (略)
建设地点: (略)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虹大路1843号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规模:本项 (略) (略)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虹大路1843号,项目在原有的厂房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项目利用原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增加并改造部分设备,产品为EVO5系列发动机,年生产纲领不变,仍为60万台发动机。
产品方案:本项目主要利用原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增加并改造部分设备,产品为EVO5系列发动机,年生产纲领不变,仍为60万台发动机。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前往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 (略) 直接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依法听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四、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 (略)
联系人:高明电话:*
地址: (略)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虹大路1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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